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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間的糾紛大致分兩種,一種是爲利益,一種僅僅出於意氣。這二者都不是筆者所贊成的。在面對糾紛的時候,事情可能顯得麻煩甚至嚴重,待時間流逝再回首,也許大多根本不值一提。尤其在旁觀者眼裏,可能只是一種茶餘飯後的談資而已。
作爲談資的糾紛,可謂渺小。當事人或當事單位此刻的心情,可以理解,不過筆者還是想充當一次和事老。
人生在世,總有自己的一點生活理念,在不對他人構成威脅的前提下,他就是對的。我們不能強求他人一定要滿足自己的願望,這就顯得自私了。既然我們正在建設和發展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那就應該從自身做起。我們必須注意自由的邊界,那就是:我們可以擁有一定的“自私”,同時限定它伸展的範圍——是在別人乃至整個社會允許的道理內。
我們自身的滿足和不滿足,深切影響我們的自由感。如果自由就是自身的充分滿足,那麼,整個社會將充斥多少不滿足呢?那麼,得到充分滿足的人或單位,其實正是自由的反對者。從長遠看,是很不利的。
本報首席評論員張小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