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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特約通訊員顧建國記者江躍中)李女士帶着寶寶到社區衛生中心接種疫苗,不料接種後,寶寶出現了大面積過敏症狀。李女士認爲寶寶的過敏反應是疫苗接種引起的,她以寶寶作爲原告提起了訴訟。日前,黃浦區法院作出判決,社區衛生中心因事先未進行書面告知和簽字存在瑕疵,賠償2000元。 2010年3月,李女士按照社區衛生中心疫苗接種室的通知,帶着剛出生8個月的寶寶到社區衛生中心接種麻疹疫苗和乙腦疫苗。回家後不久,寶寶臉上、身上就陸續出現了細小的紅疹。此後,過敏症狀不斷加劇,不僅紅疹面積進一步擴大,而且寶寶的眼睛也出現了紅腫、淚流。李女士帶着寶寶先後前往兒科醫院、新華醫院就診,被診斷爲皮炎、雙眼結膜炎、外耳溼疹。
看着寶寶遭罪,李女士十分心疼。她認爲,社區衛生中心在接種前並沒有詢問寶寶的過敏史,沒有告訴過她可能會導致過敏,沒有盡到告知義務,爲此主張社區衛生中心違約,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等3.1萬元。
庭審中,社區衛生中心辯稱,如果是麻疹疫苗導致的過敏,應該是在疫苗接種後的72小時內出現過敏反應,但本案中寶寶是在注射十天後纔有過敏反應,因此該過敏反應與注射疫苗無關。同時,社區衛生中心表示已經盡到了口頭告知的義務。
在訴前調解階段,法院委託醫學會對醫療行爲進行了司法鑑定。醫療事故鑑定書指出,社區衛生中心在實施疫苗接種時沒有按照上海市預防接種工作規範要求進行書面告知及簽字,有違規定。但患兒發生過敏性皮疹與社區衛生中心沒有進行書面告知並無因果關係,本案不構成醫療事故。
法院審理後認爲,醫學會組織專家進行鑑定,鑑定程序合法,論證分析充分,鑑定結論符合客觀事實,法院予以採信。根據該鑑定結論,社區衛生中心在接種過程中沒有進行書面告知和簽字,違反了本市的相關規定,因此應承擔醫療合同違約責任。據此,法院根據案情酌情判決社區衛生中心賠償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