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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有關小區體育器材成爲“傷人兇器”的報道時有耳聞。據國家體育總局羣體司健身設施處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健身路徑”的維護管理,施行的是“誰受益誰管理”的原則。但記者瞭解到,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是無人管理。
記者向北京市體育局諮詢瞭解到,體育部門只負責向小區捐贈“健身路徑”,“健身路徑”的生產廠家負責在保修期內質保,質保期通常是4-6年,超過期限後,損毀的健身路徑應當被拆除。“健身路徑”的日常維護和管理都是由小區物業或所在的居委會負責。
記者又諮詢某小區所在居委會,工作人員表示,小區裏有一羣退休人員組成的巡查隊,由他們來發現“健身路徑”是否存在問題,但居委會並未接到巡查隊反映“健身路徑”損毀的報告。
“健身路徑”由體育彩票公益金捐贈,但日常維護和管理問題一向是“老大難”。依照體育部門的規定,“健身路徑”是誰受益誰管理,安徽蕭縣曾發生市民在“健身路徑”上鍛鍊時身亡的悲劇後,當地法院的判決卻將體育主管部門定爲責任方,法院認爲蕭縣體育主管部門應承擔疏於管理的責任。據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