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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溫州5月14日電(記者張和平)5月14日,溫州中院發佈消息,該院依法立案受理立人教育集團非法吸收公衆存款一案。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單位溫州立人教育集團有限公司由被告人董順生及章某等人在1998年創辦泰順縣育才高級中學的基礎上,2005年更名爲溫州立人教育集團有限公司。
自1998年開始,爲解決資金問題,立人集團經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董順生決定,在夏甲、章某、蔡某、梅某、夏乙等人具體實施下,以投資辦學及在外項目投資需要資金等爲名義,通過支付高額利息回報等方式,先後在泰順本地設立育才高級中學董事會籌建處、育才幼兒園、育才小學、育才初級中學、育才高級中學、育才餐飲中心及夏甲、章某、蔡某等九個融資吸存平臺,在外地設立內蒙古哈拉溝煤礦、江蘇佰泰置業有限公司、淮安國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貴州省仁懷市建宏煤業有限公司、河北三河皇豐廣益投資有限公司等五個融資吸存平臺,以上述平臺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至2011年10月31日,合計吸收存款金額51.93多億元,已支付利息、分紅等35.12多億元。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單位溫州立人教育集團有限公司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存款,嚴重擾亂金融秩序,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董順生、夏甲、章某、蔡某、梅某、夏乙爲該單位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上述被告單位及個人的行爲均應當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該案將擇期開庭審理。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