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朱先生撥打本報熱線電話反映,自己在2007年購買了一套由新東華工貿公司開發的位於賀蘭縣興澤苑小區8號樓的房子,並分兩次交付了10萬元房款。可直到今天,除了只拿到兩次繳費的收據外,不僅未簽訂任何與房子有關的合約,房子也一直遲遲沒有交付使用。《已交房款10萬卻未籤購房合同等了6年,朱先生還沒拿到鑰匙》一文刊發後,引起了不少讀者的關注。5月15日,新賀蘭工貿公司的負責人胡云對此事進行說明。
胡云表示,朱先生確實擔任過該公司黨支部書記兼辦公室主任一職,但他僅工作了兩年多便離開了公司。“對於公司內部購房一事,我們是有政策和文件的,在公司工作滿5年無差錯,且擔任領導崗位的可享受公司免費提供的一套100平米~120平米住房,對於在公司工作未滿5年的且擔任領導崗位的員工,可享受房子成本價的6折優惠,普通員工則可享受成本價購房。公司對享受這些優惠政策的員工就只有一個要求,那就是必須在公司工作滿10年,如未滿10年的公司有權將住房收回。這些規定在公司文件上都寫得清清楚楚,不會有任何問題。”胡云說。
關於朱先生一事,胡云表示,他交過的房款雖然收據上是不同的章,但公司都是承認的,可是他只在公司工作了兩年多,所以不符合內部員工購房的優惠政策。“我們曾經也協商過,畢竟他在公司工作過,就打算在房價上給予他適當的優惠,但是朱先生不同意,所以問題才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本報記者李林惠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