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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何贇通訊員繆志英王蕊)“我什麼都不會說,你們有證據就訴,沒證據就放我”,“我之前說的是編的,是被刑訊逼供亂說的”……修改後刑訴法“不得強迫自證其罪”的規定實施後,很多犯罪嫌疑人採取拒不供述或翻供的方式應對調查。僅今年1月至4月,雲南省蒙自市檢察院辦理的批捕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翻供或拒不招供案件就有4件4人。
面對此情況,蒙自市檢察院積極探索,出臺三項機制破解難題。一是建立偵捕銜接機制。針對拒不供述案件、重大疑難案件,偵查機關及時聯繫檢察院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二是建立客觀證據對比審查機制。案件辦理過程中,做到每辦理一案都先審查物證、書證、搜查、現場勘查等客觀證據,再審查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最後審查犯罪嫌疑人供述。三是建立非法證據及時審查機制。在審查逮捕時要求對犯罪嫌疑人做到“每案必提”,及時發現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情況,在偵查階段將非法證據進行排除,並在排除非法證據後,將需要補充的證據列明,由偵查機關及時調取。
5月3日,蒙自市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受理了張宗良涉嫌搶奪一案。張宗良提出辦案民警在訊問時對其刑訊逼供,筆錄中供述的12樁搶奪情況全部是因爲懼怕而編出來的。辦案檢察官及時啓動非法證據調查程序,主動聯繫公安機關召開偵捕銜接會議,要求更換辦案民警,並將本案需要調取的客觀證據一一列明。後經進一步取證,該案存在的疑點被一一排除,證據之間相互印證,形成完整鏈條。5月10日,蒙自市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張宗良。
記者瞭解到,三項新機制出臺後,蒙自市檢察院及時將其運用到實踐中指導辦案,截至目前,偵捕銜接提前介入的案件3件,客觀證據對比審查的案件10件,非法證據調查的案件1件,均取得了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