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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夏小荔)昨日,記者從佛山交警部門獲悉,《佛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已正式出臺。據交警部門透露,《實施辦法》出臺之後,並非馬上投入運作,而是將在30日內完成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基金辦”)組建工作後才運行。
30日內完成基金辦組建
據悉,屆時,在佛山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喪葬、搶救費用的,交通事故困難羣體的一次性救助,均適用該《實施辦法》。而道路以外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喪葬、搶救費用的,參照適用《實施辦法》。
“市公安局是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主管部門。基金辦及系列工作將在30日內完成組建。”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說。
《實施辦法》明確,市基金辦履行的職責包括:依法籌集救助基金;受理、審覈墊付申請,並依法墊付;依法追償墊付款;受理、審覈交通事故困難羣體一次性救助申請,並依法實施救助;其他管理救助基金的職責;完成市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交通罰款不低於3%由基金代管
據悉,根據《實施辦法》,救助基金資金來源包括:省救助基金劃撥至市救助基金專戶的資金;對未按規定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救助基金孳息;市基金辦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墊付資金;佛山市機動車號牌拍賣資金,在扣除競價發放的有關成本及退費支出後,全額納入市救助基金專戶;以及社會捐款等。
此外,市級及市屬各區從交通違法罰款中按不低於3%的比例提取資金,交佛山市救助基金代管,用於對交通事故傷亡人員和交通事故困難羣體的救助。每年3月20日前,市政府應當確定本市從交通違法罰款中提取的資金比例,並抄報省公安廳、財政廳。
搶救費用超6萬元經審覈可墊付
根據《實施辦法》,搶救時間不超過72小時且醫療費用不超過6萬元的,應備齊《同意墊付搶救費用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和憑證,直接向市基金辦提出搶救費用結算申請。
搶救時間超過72小時但不超過7日、個人搶救費用不超過6萬元的,實施搶救的醫療機構應當先將費用申領資料報請市衛生局審覈,再向市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搶救費用結算申請。
搶救時間超過7日或者個人搶救費用超過6萬元,搶救費用結算申請應當經市衛生局審覈後由市公安局提請市聯席會議審覈,審覈前可以組織專家組人員提供審查意見。市聯席會議審覈同意的,應當報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備案。市基金辦應將審覈意見於3個工作日內反饋醫療機構。
-釋疑
申請到審批需4個工作日,是否太久?
據瞭解,根據《實施辦法》從受理申請到審批,共需4個工作日。是否太久了?
對此,交警部門迴應,《實施辦法》已明確,市衛生局指導、監督醫療機構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牀診療指南》的要求及時搶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交通事故的傷者入院,由醫療機構進行及時救治,基金會並不會立即將款項劃到醫院,還是需要有一個受理過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