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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大豐一男子受老闆邀請,參加了他的生日宴會,卻在回家途中駕駛電動車撞到欄杆受重傷。爲此,該男子將老闆及同桌賓客一同告上法庭。16日,大豐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判決宴會主人及同桌飲酒者合計賠償受傷者損失179990元。
今年4月9日中午,徐某給自己的老闆耿某送完貨後,耿某說當天是他50歲生日,邀請徐某留下來一起吃飯。於是徐某在出了禮金後,坐上耿某的生日宴席。與徐某同桌吃飯的一共有10人,起初喝酒的只有王某、李某、蔡某、錢某、張某五人。宴會期間,老闆耿某端來飲料給大家敬酒,徐某也喝的是飲料。到了宴席的後期,徐某來了勁,說大家相聚不容易,自己給自己倒了酒,向他人敬敬酒。宴席結束後,徐某沒有立即回家,而是繼續在老闆耿某家與同桌賓客王某、李某以及另一桌的束某打牌,直到下午6點才結束。因耿某忙於招待其他賓客,徐某便沒有和耿某打招呼而自行離開。
在回家的路上,徐某駕駛電動車,因酒多未完全清醒撞上橋邊石欄杆,導致身體二級傷殘。事後,徐某將同桌一起飲酒的王某、李某、蔡某、錢某、張某以及宴會主人耿某告上法庭。
大豐法院開庭審理後依法作出判決,認定徐某的損失合計人民幣899957元。徐某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明知飲酒對身體有害,依然過量飲酒最終導致車禍發生,其本人存在明顯過失,應對這一後果承擔主要責任。同桌飲酒者相互之間負有照顧、保護、提醒義務,故同桌飲酒又與徐某打牌的王某、李某各賠償22499元,其餘同桌飲酒的蔡某、錢某、張某各賠償14999元。作爲宴席舉辦方耿某也責無旁貸,應賠償89995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