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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趙琦玉)記者昨日獲悉,千呼萬喚的《廣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細則》(下稱細則)於近日正式實施。根據細則規定,基金將墊付受害人自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而因事故造成家庭經濟嚴重困難的,受害人及其直系親屬可申請一次性困難救助。
由於細則低調出臺,廣州尚未收到申請救助基金的案例。目前,涉及細則的各部門已經開始對相關業務人員進行培訓。
“救命錢”從哪來?
救助基金資金來自8個方面
一直以來,廣州交通事故社會救助被認爲“不差錢”,2006年至2011年,廣州車牌累計拍下1.8億元。此前,這一筆救命錢一直在“睡大覺”。
根據細則,救助基金的資金主要有8個來源:1、省級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劃撥的專用資金;2、小型汽車號牌號碼競價發放收入扣除競價發放工作有關成本後,全部用於市救助基金;3、對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4、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或還款義務人追償的資金;5、社會捐贈,按照捐款人意願辦理;6、救助基金孳息;7、身份不明的道路交通事故死者損害賠償資金的提存;8、其他資金。
細則的實施涉及7個主要相關部門:市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局、農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其中主管部門市公安局負責對下級救助基金主管部門進行指導、監督;而基金的日常管理及墊付資金的審覈、發放和追償等則由廣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
交通違法罰款按不低於3%比例提取
據統計,去年廣州市涉及“五類車”的交通事故高達1436宗,共導致1743人受傷,460人死亡。此次,基金救助範圍也將電動自行車或其他非機動車輛納入。
細則特別註明,廣州市行政轄區內發生的涉及電動自行車或其他非機動車輛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需要墊付搶救或喪葬費用的,以及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家庭經濟嚴重困難需要救助的,按上一年度廣州市及花都、番禺、南沙、蘿崗區和從化、增城市公安交通違法罰款中不低於3%的比例提取資金,交市救助基金代管。
提取的資金比例並非一直不變。按照規定,每年3月20日前,市聯席會議確定從上一年度公安交通違法罰款中提取的資金比例,報市政府同意後由市財政部門將有關資金劃撥到市救助基金專用賬戶,並專賬覈算。如果公安交通違法罰款的提取比例低於3%或者暫時停止提取的,應當抄報省公安廳、財政廳。
“救命錢”怎麼用?病情穩定後費用按正常渠道解決
對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受害者來說,細則的實施意味着,即便肇事者逃得無影無蹤,經濟困難的受害者仍能夠快速向基金申請“救命錢”。
細則規定,市救助基金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受害人經搶救在72小時內病情穩定的,病情穩定後的治療費用應按照正常的渠道解決。
但是,搶救時間超過72小時但不超過7日、個人搶救費用不超過6萬元的,實施搶救的醫療機構在申請結算搶救費用前,應當先將費用申領資料報請市衛生局組織審覈;而搶救時間超過7日或者個人搶救費用超過6萬元的,搶救費用結算申請應當經市衛生局審覈後,還需由市公安局提請市聯席會議審覈——審覈前可以組織專業人員提供審查意見,市聯席會議審覈同意的,應當抄報省級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至於那些身份不明的道路交通事故死者的損害賠償金,則由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交付市救助基金提存,納入市救助基金的資金管理範疇。道路交通事故死者身份及損害賠償權利人確定後,市基金辦按規定還付相應資金給損害賠償權利人。
針對以往出現的個別醫院“扯皮”現象,細則特別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醫療機構應當積極履行搶救道路交通事故傷者的義務。搶救費用墊付前,醫療機構不得停止或延誤搶救工作。
受害人可申請一次性困難救助
細則對一次性困難救助也有規定。根據細則,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死亡或殘疾,受害人及其家庭未得到事故損害賠償或者其他情況,造成受害人家庭經濟嚴重困難確需救助的,受害人或其直系親屬可以向市基金辦申請一次性困難救助,經市聯席會議審批同意,給予受害人家庭一次性困難救助。一次性困難救助費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市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外,市救助基金墊付的範圍還包括喪葬費用項目,但不包括殯葬選擇性服務費用和公墓費用。喪葬費用的墊付一般限於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60日內產生的費用,因屍體檢驗需要超過60日的,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證明文件。非因屍體檢驗需要屍體存放時間超過60日的,市救助基金不予墊付逾期存放的費用。
“救命錢”如何申請?在轄區交警大隊提交申請表
符合細則規定需要市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告知受害人或其親屬向市基金辦申請墊付搶救費用。受害人或其親屬可以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轄區交警大隊(下稱轄區交警大隊)設立的救助基金受理窗口提交申請表,轄區交警大隊24小時內審覈同意後提交市基金辦審覈,符合條件的,市基金辦24小時內向申請人和醫療機構送達《同意墊付搶救費通知書》。對不符合墊付條件的,不同意墊付,並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家庭經濟嚴重困難需要申請一次性困難救助的,受害人或其直系親屬向轄區交警大隊設立的救助基金受理窗口提交申請表、受害人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受害人死亡證或傷殘評定書、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區(縣級市)級以上的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嚴重困難的證明等資料。轄區交警大隊審覈後,提交市基金辦審覈。市基金辦應當在60日內指派工作人員進行覈查,受害人家庭經濟困難情況、救助標準報市民政局審覈,市民政局3日內提出審覈意見報市基金辦。符合條件的,市基金辦報市聯席會議審批。市聯席會議審批同意的,市基金辦於5日內將一次性困難救助資金撥付到申請人賬戶,同時書面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