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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記者從天津檢察院第二分院瞭解到,該院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過程中,始終堅持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針對未成年犯罪二審案件積極推行“重評估、動親情、聽意見、促和解、準建議”的五步工作法,有效開展精準化量刑建議,二審法院的量刑建議總體採納率都在95%以上,緩刑建議採納率達到100%,較好地貫徹了未成年特殊檢察制度,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訴訟權益,實現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雙贏”。據瞭解,“五步工作法”主要包括:一是重評估,對於定性無異議的案件開展量刑評估,尤其是對於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要嚴格進行緩刑適用的可行性評估。
二是動親情,對於未成年上訴案件全部安排“親情會見”,以親情力量觸動上訴人促使其發自內心的認罪悔罪。三是聽意見,二審期間,承辦人認真聽取被害人意見,仔細傾聽其願望和訴求,並對上訴人的家屬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糾正其“以錢換刑”等錯誤觀念。四是促和解,充分考慮一審環節已經開展的刑事和解的相關工作,有針對性的開展二審環節工作,在該院辦理的叢某某上訴案中,承辦人針對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的核心問題,開展充分的釋法說理工作,最終上訴人家屬真心實意的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五是準建議,對於改判緩刑的案件,承辦人必須從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再犯危險、社區影響等四個方面進行全面考量,並經過“科長——處長——主管副檢察長”的嚴格審批流程,確保量刑建議的質量。該院在辦理未成年人叢某某聚衆鬥毆案中,承辦人針對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的核心問題,多次對上訴人及其家屬進行說服教育的工作,最終上訴人家屬真心實意的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並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該院建議對上訴人叢某某判處緩刑,二審法院完全採納了本院的建議,對上訴人叢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該案是該院公訴處未檢部門對“五步工作法”的首次適用,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通訊員張寧王婷婷施長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