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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5月17日電(記者仝宗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消息,近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相關工作。通知要求食品安全相關部門加快食品安全標準建設,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清理,大力推進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跟蹤評價。
通知對衛生計生系統進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要加快食品安全標準建設。地方各級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修)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要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其評估結果爲依據,嚴格遵循工作程序,嚴把住立項關,及時公佈地方標準,加強宣貫和跟蹤評價;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清理,對已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應當及時廢止相應的地方標準。要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和政務公開工作。要大力推進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跟蹤評價,充分利用風險監測數據,全面收集分析標準執行情況、存在問題和有關意見建議,及時向我委報告。鼓勵有條件的市、區縣級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開展標準跟蹤評價和備案工作。
二是認真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各地要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地區風險監測方案,牽頭制訂落實“統一計劃實施、統一經費渠道、統一數據庫、統一數據分析”要求的具體措施。地方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下簡稱疾控機構)作爲承擔風險監測任務的技術牽頭和數據歸口單位,要統一彙總分析本地區監測數據並進行風險評估,鼓勵在具備條件的省、地市兩級疾控機構加掛本行政區域風險監測評估機構牌子。地方各級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向同級政府和食品安全辦報告監測結果及其評估意見和工作進展,及時向同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通報監測發現問題;要統一按照我委出臺的質控方案加強質量控制,各省級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組織質控工作專項監督檢查。
三是要做好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工作。各地要儘快建立本地區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體系,明確相關單位報告責任。要及時分析食源性疾病信息,組織食源性致病物質實驗室檢驗和溯源分析,經初步覈實懷疑由食品生產經營行爲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應當及時通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重要信息要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向我委報告。各地要完善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的協作機制,配合有關部門處置食品安全事故。
四是紮實推進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計生委)要圍繞當地食品安全突出問題組織做好本地區風險評估工作。要對風險監測數據進行風險評估,評估結果顯示有問題的,應當及時報告本級政府和食品安全辦並通報監管部門。要配合做好國家食品安全優先評估項目相關工作,及時提供評估所需的風險監測等數據。
五是強化宣傳和風險交流工作。各地要以羣衆關心、輿論關注的食品安全熱點問題爲切入點,積極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和風險交流工作。要把食品安全標準的宣貫作爲宣傳重點。要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專家隊伍,研究制訂相關工作規範,逐步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六是加強食品安全相關工作體系能力建設。要全面加強衛生計生系統食品安全標準、風險監測評估、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流行病學調查、檢驗檢測等體系建設,要積極向當地政府彙報,爭取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支持。要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設備配置)建設方案》(發改社會〔2013〕422號)要求,配合當地發展改革部門制訂本地區具體實施方案,爭取配套經費,加快省、地市兩級疾控機構風險監測設備條件建設,特別要安排好2013年的建設任務。要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建設好食品安全標準、風險監測評估等信息系統。要着力培養高水平的食品安全標準、監測評估人才,完善專業人員待遇保障機制和獎勵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