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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5月17日電(記者張曉鬆)中國審計署17日發佈的10個省區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審計結果顯示,35家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違規管理使用專項資金2.7億元,佔審計資金量的1.16%。
2012年5月至9月,審計署對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江蘇、浙江、河南、廣東、廣西、寧夏10個省區,2010年至2011年中央和省級財政投入的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及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進行了審計。
據審計署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負責人介紹,上述地方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總體管理比較規範,但也發現少數企業和項目實施單位通過提供虛假信息、編造虛假資料等方式違規申請並獲得1.41億元專項資金,違規將1.29億元專項資金用於日常辦公、企業經營等非節能減排方面支出。
這位負責人說,有關地方財政部門按照審計要求,已收回13家單位(企業)違規獲得的資金6975.1萬元;截至今年3月底,15家單位(企業)將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資金1.29億元歸還原資金渠道。
對於審計發現的8起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後,已有3起案件的3名責任人員得到查處,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查處中。
此外,審計結果顯示,有42家單位(企業)實施的44個項目未達到預期節能減排效果,涉及專項資金15.87億元。
這位負責人說,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相關地方政府責成有關部門積極整改,截至今年3月底,21家單位(企業)採取措施,促成22個已完工項目發揮效益,涉及資金6.88億元。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