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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複雜的案件,主審法官作出了裁決,法院審委會卻持另一種態度,最終判決聽誰的?
在國內現行的司法實踐中,一些基層法院經常遇到這種難題,而最終判決權限掌握在審委會手中,法官的審判權利往往不被重視。也正因此,法官判了冤案錯案不會被究責,因爲最終拍板的是審委會,判決是“集體通過”,即便是錯了,看上去誰都有責任,最後往往誰都沒責任。
針對這種“集體主義”的弊端,廣東法院系統正在探索一條司法公正的新路。在東莞第一人民法院,法院審委會的角色正悄然發生轉變,轉型爲“智囊團”,僅向年輕法官提供指導和方向性意見,但案子怎麼判由法官說了算。而法官被賦予了真正的判決權,自然就要承擔責任。該院院長陳斯說,還權於法官,讓法官成爲審判專家,這是法院去行政化的一次新探索。
●南方日報記者陳捷生戎明昌通訊員李紅輝實習生彭曉慧
法院審委會變成“智囊團”
東莞第一法院審委會放權給法官及合議庭,自身不對案件作出裁判,這在外人看來無異於是“革自己的命”。這既是司法公正的新嘗試,也是現實情況下的一種有益調整。
東莞北接廣州,南連深圳,同屬改革開放的前沿,以世界工廠聞名。這也是一座行政架構上在國內都不多見的城市——由市直管鎮。改革開放30多年來,大量外地人涌入東莞,使得外地人與本地戶籍人口的比例達到4∶1,特殊的人口結構、產業結構,在產業轉型的背景之下,衍生出了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
東莞第一法院於是成爲了“中國最繁忙的基層法院”。統計數據顯示,該院案件近4年來每年保持在5萬宗左右。“內地有的法院年辦案100宗就可以評上標兵,我們至少要1000宗。”該院一名負責人舉例說,2011年結案狀元劉曉宇,一名“80後”法官,辦案數達到令人咂舌的1658宗,平均每天結案4.54宗,總量足抵全國多數法院一個法庭的全年辦案數。
如山的案卷卷宗,如果全部要經審委會審批,加多一倍人手恐怕也忙不過來;另一方面,即便是審委會最終能夠全部審判裁定這些案件,也可能因爲數量太大而存在“走過場”乃至誤判。
“讓審委會變成‘元老院’,變成‘智囊團’,目的就在於還權於法官,實現權責分明,從機制上避免冤案錯案。”陳斯說,現行的判決模式是案件審判結果要層層上報層層審批,審委會有權更改法官的判決,案子最終怎麼判掌握在審委會手中,但審委會成員沒有接觸過案件的當事人,庭審時也沒有在場,僅憑經驗和卷宗材料去作最後裁判,有時候越把關越是容易出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弄出個錯案來你說追究誰,誰都有責任,到最後誰都沒有責任。少數究責的案例也只追究到合議庭、追究到主審法官。實際上,追究法官責任也是不對的,他沒有權,哪裏來的責。”
陳斯的理念是,沒有審就不該判,因而該法院試行讓審委會盡量成爲諮詢機構——放下審批權後,審委會成員憑豐富的知識和經驗,給予年輕法官提供方向性意見,但對具體案件如何裁判,還是由法官或合議庭來決定。
專業晉升路徑育審判專家
法院的審委會不再擔任“主裁判”,案件質量如何保證?東莞第一法院進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讓法官走專業化道路。
在陳斯看來,去行政化有兩個目的:其一,讓具有行政級別的法官脫去行政外衣,成爲實實在在的辦案法官,從法院管理者和領導的角色迴歸到裁判案件的本來屬性,這既提高了辦案效率,也大大激發了其他法官辦案的積極性;其二,讓辦案法官成爲具有專業水準並能獲得職業尊榮的法官。
在東莞第一法院,曾有一名任職31年的老法官光榮退休。在從業的後20年時間裏,她每年審理的案子最多達500餘宗,最少也不低於100宗,沒有一宗出過差錯。可是,和大多數基層法官一樣,她辛苦工作至退休,職級待遇仍是正科,而原本有條件可以爭取到副處級的她,只因身在基層法院,“僧多粥少”。儘管在外界看來法官手握大權、體面莊嚴,但不少基層法官對自己職業狀況評價並不高,“行政級別低”、“承辦案件多”、“工作壓力大”、“人才發展路徑窄”。這名老法官的際遇,是當前很多基層法院法官的縮影。
陳斯說,要打破法院行政化構建對法官培養的侷限,克服行政職別對法官成長形成的“天花板”效應,就要爲年輕法官快速成長提供一條有別於常規的、儘可能提升綜合素質、從專業方向能夠不斷髮展的創新型人才發展之路,而這條路就是:從定期將書記員培訓成合格的法律從業者開始,到將青年法官培養成業務能手,再到將優秀法官選拔爲審判專家。
“首期我們已評選出8名審判專家。我們請上級法院、專家學者來做評委打分。”陳斯說,作爲一個審判專家,一些硬性條件必須符合,比如從業年限、辦過多少案件、知名案件有哪些、在審判領域有什麼突出成績、在理論創新上做過什麼課題等等,“有點像媒體評首席記者、醫院評首席專家一樣,讓法官在某一審判領域有自己的江湖地位並獲得社會認可。我不做庭長、院長,但我是審判專家,一樣有地位有權威,甚至還比庭長更高。”
而對於成長中的法官,法院給每一位年輕法官配備一名理論導師和一名實務導師,理論導師由與法院掛鉤的高校精英擔任,實務導師則是院中有經驗的法官,雙管齊下培養人才梯隊,走專業化路子。
放眼廣東乃至全國,法官職業化是大勢所趨。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省高院院長鄭鄂曾表示,近年來,“案多人少、法官斷層”的矛盾一直在困擾着各級法院,在現行法官管理方式和法院運行體制下,已成爲難解的“結”,除了推動《法官法》等相關條文的修改完善、合力構建符合審判規律的法官管理體制外,中遠期目標是要實現法官職業化。
事實表明,法官走上專業化路子後,案件辦理質量得到了明顯提升。統計數據顯示,東莞第一法院60%多的案件由獨任法官審理裁判,上訴率比普通程序審理要低7%左右,當事人的滿意度也有所提高。
從權威型走向迴應型司法
司法領域的改革,根本落腳點還是要讓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義和便利。一名長期從事一線審判的法官說,老百姓打官司,歸根結底要求只有三項:一個是快,一個是在訴訟中權利得到應有的尊重,另一個是訴訟結果體現公平正義。
在東莞第一法院,法官職業化的推進無疑將推動後兩者的改進,而法院自身的“機構改革”,則在“快”上做文章。
陳斯是一個敢於揭“家醜”的人。在各大院校開講座及同行交流時,他多次講到東城法庭的一個案例:一個離婚案件,夫妻雙方已經達成意向,但對孩子由誰撫養有爭執,到底給誰,需要法庭一個判決,而且男方已經找好了下一任,要儘快結婚。結果法院開庭排期排到4個月後,當事人意見很大,還因此去上訪。
“中國人向來不到萬不得已,不會到法院尋求解決問題,既然是找了法院,自然是希望越早解決越好。”陳斯說,但法院舊的辦案模式,與老百姓的需求相脫節。類似的典型例子還不少,比如借款案,爲了一點利息雙方有點爭執,只要有人去斡旋,很快就解決了,要是在法院排期可能就要半年以後。本來的小事情可能會越鬧越大,最後演變成羣體性事件。
當事人的司法需求與法院體制、法律程序之間存在着矛盾衝突,去年4月,旨在破解這些矛盾的司法改革,在東莞第一法院下轄的幾個法庭低調進行。陳斯打破了傳統的法庭辦案模式,法庭結構被分成“快速處理中心”和“審判中心”兩大塊,人員配置向前者傾斜,對案件繁簡分流,每個案件立案前,立即組織雙方“談判”。數據表明,在試水的一年裏,東城法庭快速處理中心受理的訴訟案件中,將近11%的案件被消化在立案及排期送達階段。
在陳斯看來,司法從權威型走向迴應型,這是現階段司法改革的方向。“但我們還面臨着不少問題。”陳斯說,比如法庭快速處理中心工作人員的配合還不夠默契,各環節銜接還不夠順暢,偶爾還會發生案件移交不夠及時、排期不夠合理等問題,“這些問題我們都要從快解決,當然也需要政府其他部門的支持。”
去行政化解放
“審判生產力”
◆點評◆
對於東莞第一法院去行政化的改革探索,中國知識產權協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劉春田說,法官就應當是學者、專家,這與法官成長目標相契合,“我不贊同說法官是專家型法官、學者型法官。”
審判專家鄒國雄說,通過去行政化,使得“審判生產力”得以解放。審判者是司法的核心,審判者素質有了提高,有了職業尊榮,就會有更強的責任心裁判案件。只有具備這樣的提高,才能真正“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他說,東莞第一法院去行政化所採取的舉措和方法,或許可以爲全國其他基層法院提供一個借鑑的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