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縣民政局、財政局聯合發文,從2013年7月1日起,我縣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425元調整爲48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城鎮低保標準的70%確定,由每人每月255元調整爲336元,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參照城鄉居民低保標準執行,縣綜合福利院“三五”對象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480元調整爲530元。
胡仙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