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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近日,葫蘆島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接到舉報,位於龍港區茨山村碉堡羣中的2號碉堡被損壞,文物執法人員趕到現場,發現2號碉堡確已被損壞,當即對建築單位下達了《責令停工通知書》,令其立即停止該區域內及周邊地帶施工作業,確保茨山碉堡羣不再遭受損壞,並對現場進行了拍照,製作了現場檢查筆錄,立案展開調查。
經查,該建築單位在建設施工過程中,未依法履行報批手續,擅自將茨山碉堡羣2號碉堡損壞,該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條的規定。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執法支隊決定給予該建設單位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表示不要求聽證,按期履行了行政處罰決定。據瞭解,龍港區連灣街道茨山碉堡羣在2009年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中,被列爲縣級不可移動文物。 □張元/本報記者/李萬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