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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5月16日電中國政府網15日發佈《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決定》指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明確提出,要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減少和下放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共計117項。其中,取消行政審批項目71項,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20項,取消評比達標表彰項目10項,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3項;取消或下放管理層級的機關內部事項和涉密事項13項。另有16項擬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是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被取消和下放的審批等事項目錄見中國政府網www.gov.cn)
據新華社北京5月16日電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人近日就國務院取消和下放第一批行政審批等事項的相關問題,回答了人民日報、新華社記者的提問。
問:這次取消和下放的133項行政審批等事項,主要有哪幾種情況?
答:在這次取消和下放的事項中,取消有107項,超過80%,目的就是要儘快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從體制機制上給市場主體鬆綁,進一步激發企業和個人創業的積極性。同時,把一些適合由地方管理的事項下放給地方,發揮地方的管理優勢,調動地方的積極性。
從具體項目看,主要有五種情況:一是投資審批事項。如取消發展改革委“企業投資乙烯改擴建項目覈准”,下放其“企業投資風電站項目覈准”、“企業投資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覈准”等。二是涉及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生產經營和業務活動的事項。如取消稅務總局“對納稅人申報方式的核準”、能源局“電力市場份額覈定”、水利部“水利工程開工審批”、教育部“民辦學校聘任校長覈准”等。三是涉及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資質資格許可認定的事項。如取消科技部“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認定”、商務部“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資格審批”、林業局“全國經濟林花木之鄉命名”等。四是評比達標表彰評估和相關檢查活動。如取消住房城鄉建設部“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規範化考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留學人員創業園評估”等。五是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如取消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工程概預算人員培訓費”等。此外,還有一些設立審批時的情況已發生變化、現在沒必要再審批的事項,以及一些屬於機關內部事務審批、需要減少工作環節的事項。
在這133項行政審批等事項中,除需要履行相關法律程序的、涉密的和屬於機關內部事務的29項外,其餘104項都已對外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