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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海電動自行車保有量達600萬輛。其中,有350萬輛掛着外省市牌照,另有大量電動自行車爲無牌運行。這些電動自行車大多在電動機功率、整車重量上超標。
爲進一步規範電動車管理,《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修訂草案)》正在研討,但在限重、限速、限載等幾個關鍵問題上,管理部門、企業、消費者之間仍存有一定分歧。
上海此次力圖將1999年發佈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修訂爲強制標準。
根據國標,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不大於40公斤,一次充電後的續行里程不小於25公里,有騎行功能。
多數人支持電動自行車限重,但同時表示,國家標準中的“40公斤上限”不太現實。此前的立法聽證會上,來自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的代表陳青提供了一個數據,2012年對市場上銷售的電動自行車質量檢測中,符合此項標準的車只佔總數的11.89%。
另一位生產企業代表方加亮則分析,把車重限制在40公斤以內,將可能帶來三種結果:要麼是車輛續航里程變短,需不停充電;要麼改目前的鉛酸電池爲鋰電池,讓消費者多掏七八百元;要麼就是廠商偷工減料。
該修訂草案還特別強調了電動自行車的使用規範。比如,駕駛人必須年滿16週歲;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安全頭盔;禁止自行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只能搭載1名12週歲以下未成年人。
對載人限制,大多數人表示贊同,認爲明確非機動車可以載人,彰顯了立法的人性化。但也有人提出,現在很多12歲左右的孩子體重都要達到100斤,相當於一個成年人,是否應該從乘客年齡和體重兩方面進行限制?
有人則反對電動自行車載人,應規定60歲以上老人不得載人。
該修訂草案同時還規定了車載物品體積標準。車載物品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如此細緻的規定引來快遞行業的質疑。在此前的立法聽證會上,上海市快遞行業協會的陳麟華代表建議,對於快遞業使用的電動車能否區別對待。他的理由是,目前民營快遞人員有500萬人,使用的主要工具就是電動車,作爲生產工具和交通工具的電動車要立法區分,對於快遞業使用的電動車,需從在重量、體積、封閉物體等方面再做專題調研。
對於那些已經上路的、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是否應當定性爲機動車,按照機動車管理規定進行處理?該修訂草案並沒有做出詳細規定。只是原則性地表示,“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非機動車的,由質量技術監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上海市產品質量條例》的規定處理”。
不過,此前的立法聽證會卻對此進行了專題的討論。消費者代表認爲,既然“不合格”就不能上路,應在管住超標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的同時,對已上路車輛實施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