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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敖曉波)明星基金經理李旭利“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上訴一案”二審時間確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將於2013年5月23日對此案公開審理。
15日下午,該案的庭前會議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召開。李旭利二審辯護律師向法院提出了包括申請啓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申請調取證據、申請對李旭利取保候審等。
李旭利案二審此前曾遭遇延期。上海法院網今年曾披露李旭利案二審的時間是在2013年3月12日,但隨後因故延期。該案一審也先後遭遇了三次延期,審理地點也由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改至上海市一中院。現年40歲的李旭利在2005年8月至2009年5月間任交銀施羅德投資總監,兼任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投委會)主席,並一度兼任交銀施羅德藍籌基金的基金經理,2011年9月被控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非法獲利1071.57萬元,2012年11月23日,上海市一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李旭利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1800萬元人民幣。同時,對其違法所得人民幣1071.57萬元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