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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韓旭)昨日,記者從國家安監總局獲悉,國家安監總局下發通知要求,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嚴禁生產、經營超規格、超藥量及燃放形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嚴禁向煙花爆竹零售點及個人銷售專業燃放類產品。
2013年3月1日起,新修訂的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發佈實施。新標準對煙花爆竹的個人消費和專業燃放產品分類、藥量、規格、包裝、標誌等方面規定作出了重大調整。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新標準規定的煙花爆竹產品類別、級別和消費類別,抓緊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的許可範圍實施變更。嚴格控制生產、經營禮花彈等專業燃放類產品,無固定專業燃放銷售渠道或出口渠道的生產、經營企業,不得許可生產、經營專業燃放類產品。
同時,嚴禁包裝標誌不符合要求和未張貼標識碼登記流向的產品出廠銷售;嚴禁產品藥量、級別、類別標註與實際不符,特別是嚴禁將危險等級高的專業燃放產品標註爲低危險等級產品進入個人消費市場銷售;嚴禁將本企業產品標註爲其他企業產品冒牌銷售,或購買其他企業產品標註本企業名稱貼牌銷售。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要對採購的產品嚴格驗收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