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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潔張婷婷尹海萍
隨着法治進步,普通百姓對於法院越來越不陌生,當權益受到侵害時,大家都習慣性將最後的希望寄託於法院,期待法律給出一個公平的結果。然而,也有一小部分人,把訴訟當成了“損人利己”的工具,通過製造不存在的糾紛,打一場本不該產生的官司,利用法院裁判文書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可他們不知道,這種欺騙法院、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爲,終將會受到法律懲處。
製造官司意在遷戶口
張某和王某是夫妻,不久前因房屋分割的事,將張某父母告上法庭,小兩口主張很簡單,就是要分宅基地上幾間房,而對這個要求,老兩口也不反對,雙方很快就達成了關於房屋分割的調解協議。
可事實上,張某夫婦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打這個官司目的是爲了將王某的戶口遷到村裏,等到拆遷時能多得補償,雙方早都已商量妥當。而更過分的是,他們要求分割的房屋根本就不屬於張某父親。
根據法院調查,張某夫婦起訴要求分割的房屋,雖然其所在宅基地登記在張某父親名下,可實際上,張某父親早就和張某叔叔對宅基地進行了置換。訴訟中涉及到的這塊宅基地,正是張某叔叔在置換後的宅基地上新建的房屋,而張某叔叔一家一直就住在這些房屋內。
這也就是說,張某夫妻和張某的父母都隱瞞了訴爭房屋的真實情況,通過虛假訴訟“暗度陳倉”,打算去分割原本屬於張某叔叔的房屋。得知這一情況後,張某叔叔向法院提起申訴,法院發現錯誤後,立即啓動再審程序,並根據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對張某等原告、被告4人惡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爲給予每人2000元罰款的處罰。
虛假訴訟近年不少見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不久前發佈的一份調研顯示,類似張某這種製造虛假訴訟的行爲,近年來其實並不少見,且隨着房產新政、小客車搖號等政策出臺,其形式也變得越發多種多樣。
今年2月,新國五條出臺後,就有網民支招:“買方先把房款給賣方,賣方按房款打欠條給買方,以房產做抵押。然後買方以賣方欠款不還起訴到法院,賣方承認欠款,表示無力償還,願意以房產抵償,最後買方拿着法院的判決書去房產中心過戶,不論是否限購,都可以過戶。一分錢稅沒有。”但是,對於上述規避限購政策的方法,參與調研的昌平法院法官解釋說根本行不通,原因在於法院已經越來越意識到此種以房抵債類案件隱含的虛假訴訟風險,因此,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首先會考慮法律與政策的銜接,禁止不符合資格的買受人惡意借司法手段規避政策。而且,一旦被覈實爲虛假訴訟,不僅會被駁回訴訟請求,還會受到民事甚至刑事處罰。
同時,離婚案件中,離婚一方通過虛假訴訟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現象也同樣屬於典型的虛假訴訟:“有些人在離婚時,爲了獲得更多的婚內共同財產,與親戚朋友互相串通,僞造證據編造債務,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如果法院認定該債務存在,就會對夫妻中的另一方造成財產損害。”法官說。
除此之外,法院還發現,虛假訴訟的表現形式還包括被執行人通過虛假訴訟轉移即將被法院執行的財產、不符合限購資格的買受人通過虛假訴訟進行過戶、以另案提起虛假訴訟來達到不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的目的等等。
不誠信訴訟受制裁
據瞭解,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和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以及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此可見,原被告雙方通過虛假訴訟獲取利益,會面臨輕者罰款、拘留,重者判刑入獄的嚴重後果。
法官還告訴記者,在審理過程中,如果發現屬於虛假訴訟,法院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如果案件已經審結,即使通過虛假訴訟騙取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法院仍可以通過啓動再審程序撤銷原審裁判,並根據情節對虛假訴訟當事人進行處罰。
訴訟是解決糾紛的途徑,但是藉助訴訟這一合法形式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爲,會作爲妨害民事訴訟行爲受到法律的制裁,情節嚴重還將受到刑事處罰。昌平法院在調研最後建議,只有全社會共同抵制虛假訴訟,才能真正實現法治社會、誠信社會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