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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
吳黎明
在比利時當記者時,有一天我收到法院傳票,嚇壞了。中國人在異國他鄉,人生地不熟,誰不怕打官司?
按照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我和同事唐霽前往法院——布魯塞爾地標性建築司法宮。一位法官接待了我們。原來,10年前,一位同事與當地人在分社附近一個環島發生車禍,當時已結案。事後,對方車主將市政當局告上法庭,認爲是交通標識不當引發了這場車禍,要求賠償。該案最終判決認定原告申訴合理,市政當局予以賠償。
當法官要求提供單位銀行賬號時,我們有些目瞪口呆,有天上掉餡餅被砸中的感覺。我們沒有參加訴訟,也不是原告,但作爲車禍受損方,獲得了市政當局8000多歐元經濟賠償。
事後,我們不禁感慨。在比利時,民告官儘管慢騰騰,但總歸法官還是按程序辦事,只要市政當局有錯,不管有沒有參加訴訟,也不管是不是原告,合法權益總能得到保障。
至今,比利時司法體系仍仿效法國,是統一的並完全獨立於行政系統,實行兩審終審。當年,拿破崙揮師橫掃歐洲大陸,也把《拿破崙法典》傳到四方。《拿破崙法典》確定的三個基本原則,至今仍被包括比利時在內的諸多歐洲國家遵循:自由與平等原則、所有權原則與契約自治原則。第一個原則強調所有公民都享有民事權利,官民平等;第二個原則明確國家徵收私人財產只能根據公益的理由,並給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補償爲條件;第三個原則強調社會的契約精神。
不僅如此,隨着歐洲一體化的發展,歐盟層面的法律具有直接效力與優先原則,若是歐洲人覺得本國司法不公,還可以把官司打到歐洲法院與歐洲人權法院。
不久前,我接到盧森堡一位老朋友的郵件,告訴我她在法國的姐姐打贏了一場民告官的官司:她姐姐工作的學校因一個莫須有的投訴決定解除勞動合同,年近50歲的姐姐傷心至極,起訴到法院,法院判定學校無理,必須繼續僱傭。
這個案子再次說明:在法治社會,屬於自己的“餡餅”,誰也拿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