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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樑洪通訊員蔣義紅)在近日召開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工作座談會上,桂林市檢察院作的《着力深化併案偵查模式,有效提升大要案比例》經驗發言引起了與會人員的關注。“通過先立瀆職案,然後併案偵查貪污犯罪和其他犯罪的辦案模式,深挖相互關聯的犯罪事實,不僅大幅提高了大要案比例,而且有效破解了反瀆工作的難題。”桂林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鄒定華說。
近年來,桂林市檢察機關在偵查理念上,由反瀆“單罪名”向反貪併案“多罪名”轉變,在查辦自偵案件中大力推行併案偵查模式。在查辦靈川縣大圩鎮政府副鎮長戴某玩忽職守案件中,該院先突破其在負責高新項目徵地拆遷中的受賄情節,然後再查證其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導致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罪行,形成關聯犯罪互聯互證。今年4月3日,戴某被法院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桂林市檢察機關不僅對自行偵查的罪名進行併案偵查,而且依法對公安機關管轄的與瀆職犯罪相關聯的犯罪也進行了併案偵查。在辦理民警成某涉嫌非法搜查案時,檢察人員發現其有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經請示批准一併偵查,查實了成某的非法搜查、敲詐勒索、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多項犯罪。2012年12月,法院三罪並罰判處成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據瞭解,今年來,桂林市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部門併案偵查多罪名瀆職侵權案件15件15人,其中大要案14件14人,移交反貪部門查辦受賄、行賄案件6件6人,發現涉嫌職務犯罪線索20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