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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刑訴法增設了關於未成年人的特別程序,彰顯了對未成年人的特殊關愛和保護。駐所檢察室作爲監督看守所監管活動和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的法律監督機構,在維護被羈押未成年人權益方面責無旁貸。筆者認爲,駐所檢察室應當從四個方面加強被羈押未成年人的權益保障工作。
完善入所檢察和談心教育
駐所檢察室要針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防衛意識薄弱、法律知識欠缺的特點,把好入所檢察關口。應建立未成年人入所談話制度,保證對所有未成年人開展入所談話教育,重點檢察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等違法偵查行爲、看守所入所管理活動是否規範,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有關部門予以糾正。
駐所檢察室要將有關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中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條款、駐所檢察室維權職責等製作成權利告知書或者維權聯繫卡,發放到新入所未成年人手中,讓他們明晰自己被羈押期間的訴訟權利和維權途徑。
駐所檢察室還要完善定期教育制度,聯合辦案機關和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團體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談心活動,對症下藥、因人施教,促使未成年人克服悲觀失望的心理,重新樹立生活的勇氣和信心。
強化分管分押檢察
在實踐中,有些看守所由於未成年人數量少等客觀原因,出現未成年人與成年人混關混押。
筆者認爲,可以在便利刑事訴訟的前提下,在一個地(市)內指定一所看守所爲集中關押點,對轄區內的未成年人進行集中羈押,從根本上解決未成年人與成年人混押的問題。
在保證分押基礎上,駐所檢察室還要聯合看守所研究建立健全未成年在押人員管理制度,督促看守所制定適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點的管理教育計劃,如增加未成年在押人員室外活動時間,注重飲食營養,指定管教經驗豐富、熟悉未成年人特點的幹警進行管理,滿足其成長髮育需要。
除此之外,駐所檢察室要對未成年人監室羈押情況開展動態監督,對於羈押過程中已經滿18週歲、不適宜繼續羈押在未成年人監室的被羈押人,建議看守所進行分流。
強化對未成年人辯護和訊問制度檢察
要加強權利宣傳,讓未成年人知道自己有獲得法律援助和訊問時與法定代理人見面的訴訟權利,在權利受到侵害時及時向駐所檢察室提出控告。
要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綠色通道,保證在刑事訴訟任何階段都能迅速保障未成年人獲得法律援助,並跟蹤監督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落實情況。
要通過查閱提訊登記、巡視提訊室、回放監控錄像等方式,加強對辦案機關訊問活動監督,重點查糾辦案機關是否嚴格執行合適成年人在場制度。
要充分利用錄音錄像等科技設備發現有無違法訊問情況,便於法院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調查覈實。
強化對未成年人羈押必要性審查
駐所檢察室要充分運用捕後羈押必要性審查職責,加強對未成年人羈押合理性的檢察力度。
將羈押必要性審查關口前移,即要從入所之日起對是否有繼續拘留、逮捕必要性進行審查。
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信息通報制度。駐所檢察室、辦案機關和辯護律師定期互相通報未成年人案件進展、證據收集、認罪悔罪、健康情況和羈押表現等信息,對於沒有繼續羈押必要的,駐所檢察室應督促辦案機關變更強制措施。
建立羈押必要性審查事後跟蹤制度。充分利用社區矯正檢察在未成年人管理和教育方面的優勢資源,協助辦案機關做好未成年人變更強制措施或者釋放後的配套管理,最大限度減少非羈押方式帶來的辦案風險和社會風險。
(作者單位:江蘇省泰州市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