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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18歲女生協助強姦被判刑4年2個月
原因竟是爲給同學“報奪走男友之仇”
爲給同學“報奪走男友之仇”,安徽懷遠一中專學校女生李某協助、慫恿幾名男生將1名女生輪姦。日前,懷遠縣檢察院依法向李某提起公訴,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零2個月。
今年18歲的李某和周某是懷遠縣某中專學校同班同學,平日關係要好。2010年9月的一天下午,周某因被另一名女同學張某“搶走了男朋友”,便邀集好友李某和5名男生,把張某騙至縣城一小區的出租房內控制。兩名女生先是一起對張某進行威脅、毆打,然後扒掉其衣服,慫恿男生們對其實施強姦。李某、周某離開現場後,張某在房間裏先後遭到4人輪姦,直到次日早晨7時,受害人張某才被允許離開出租屋,遂告案發。
檢察官提醒:不良的人際關係往往成爲少女犯罪的重要誘因。很多“問題少女”生活在缺少父母有力監護的環境中,加之學校不能給予獲得足夠的法制教育,面對突發的外界不良引導,她們容易做出錯誤的抉擇甚至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