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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網訊(渤海早報記者狄慧)記者從市人社部門獲悉,爲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本市出臺《天津市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本市將給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
《辦法》規定,各類企業吸納上述人員並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崗位補貼按照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30%給予,最長一年,社保補貼按照本市當年社保最低繳費基數,養老保險補貼20%、醫療保險補貼7.3%(大病統籌)、失業保險補貼2%、工傷保險補貼0.5%,最長36個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實行先發(繳)後補,按季結算。補貼資金由就業專項資金承擔。申領補貼的企業應於季末10日前,向所在區縣人力社保部門申請上季度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
據介紹,本《辦法》適用於各類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以及中、小企業招用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辦法所稱就業困難人員是指經認定的女年滿40週歲男年滿50週歲、零就業家庭、單親家庭、需贍養家庭重大疾病成員和低保家庭失業人員,以及女年滿35週歲男年滿45週歲以上的長期失業、失去雙親、殘疾、復轉軍人、刑釋解教的失業人員;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是指應屆(含上年度)高校畢業生中失業登記半年以上的零就業家庭、單親家庭、需贍養重大疾病成員和低保家庭失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