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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根據深圳市政府提交的條例修訂草案,在禁菸區吸菸而且不聽勸阻的,由目前罰款20元提高到500元(據5月17日《新快報》)。
網友林蕭:將控煙罰款標準大幅提升,對於在禁菸區吸菸的人會起到更大的震懾作用,只不過,從深圳的控煙史來看,我對此次修訂草案不敢抱太多希望。深圳市早在1998年就頒佈了《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菸條例》,是我國第一部地方性控制吸菸法規,然而該控煙條例公佈14年來沒有開出一張罰單。
執行不力或者監管形同虛設,是條例長期被“架空”的癥結所在。行政法規倘若得不到有效執行,不僅是對地方政府公信力的損傷,也是對法規權威性的褻瀆。因此,與其大張旗鼓地修改條例,不如紮實制定配套制度,比如大力宣傳菸草危害知識,讓民衆主動遠離吸菸;對相關部門執行不力嚴厲追責,讓推諉、不作爲者付出沉重代價。控煙不能患上“罰款綜合徵”,必須形成強有力的執行力,如果條例繼續停留在紙上,即使將罰款提高到5000元又有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