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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網友反映雲南省曲靖市陸良縣一村官被判刑後仍“戴罪”任職,陸良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今天迴應證實確有其事,並稱選舉工作符合法律規定。
經陸良縣紀委、監察局及相關部門、召誇鎮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調查覈實,網友反映的村官王培森2002年至2004年在擔任召誇鎮新莊村委會黨支部書記期間構成受賄罪,2005年1月被陸良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2007年4月,王培森以625票當選新莊村委會主任。
2010年,王培森仍被羣衆推薦爲村委會主任候選人。最終,以877票當選。
今年5月3日,在2013年村級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中,新莊村委會主任候選人推選計票結果爲:王培森690票,王保國420票。新莊村選舉委員會對王培森和王保國進行了資格審查,審查合格後,兩人被列爲村委會主任正式候選人。
網友質疑,被判處過刑罰的人,爲何還能擔任村幹部?2007年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時,曲靖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也曾印發通知,明確候選人需滿足的其中一項條件爲“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尚在緩刑期內的王培森是否符合條件?
陸良縣村“兩委”換屆辦公室法規指導組組長吳祥寧告訴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有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王培森雖然曾被判刑,但判決書未剝奪其政治權利。加之村民們公認其有能力,所以依據得票數領先而當選。
陸良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也迴應稱,2007年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時,陸良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雲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規、政策要求嚴格執行,充分尊重民意。
吳祥寧說,2010年,雖然雲南省規定“被處以管制以上刑罰,解除勞動教養或刑滿釋放不滿三年的”不宜推選爲村“兩委”成員候選人,但“不宜”並非“不準”。
通報還稱,在今年5月的換屆選舉工作中,王培森以690票再次成爲村委會主任正式候選人之一。經走訪調查覈實,推選過程秩序較好,主任候選人王培森沒有拉票賄選行爲,沒有威脅村民投票的行爲,沒有在高檔酒店宴請縣上相關人員,沒有在召誇鎮宴請召誇鎮黨委、鎮政府人員。
針對網友反映“700多萬元投資下落不明,400萬元被吃喝挪用,70萬元被王培森蒸發了”,“貪污公款累計500多萬元,購置房產10多處”等情況,陸良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也進行了迴應:2004年以來,召誇鎮實行“村賬鎮管”制度,各村(居)委會及村民小組的財務全部由鎮農村經濟服務中心代管,並進行張榜公佈。高等級公路徵地補償費用收支都有單據爲證,陸良縣審計局有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召誇鎮農村經濟審計站有審計報告、縣鎮工作組有調查報告,王培森沒有重大貪污行爲或其他重大違法違紀行爲,未承包過任何工程項目。王培森在召誇鎮新莊村擁有磚混結構住房1套,私家車(大衆寶來)1輛。
召誇鎮新莊村轄3個村民小組,有534戶1846人。近年來,先後被評爲“縣級平安村”、“市級文明村”、“市級敬老養老先進村”、“省級文明村”。(記者胡洪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