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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袁有瑋通訊員李 衛)5月15日,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媒體公佈司法爲民10項制度,涉及訴訟服務、司法救助、涉訴信訪化解、院長接訪、巡迴審判、訴訟調解、小額訴訟程序適用、解決執行難、司法公開、法官六進等方面,旨在進一步完善訴訟服務等便民利民措施,努力提高精細化服務水平。
西寧中院10項制度之一的《訴訟服務工作規則(試行)》要求,法院從導訴服務、便民服務、立案服務、審判服務、執行服務等5個方面爲當事人提供高效、快捷、便利的司法服務。在立案服務方面推行限時立案,即對符合立案條件、手續齊全的案件必須一次性辦完所有立案手續;優先立案,即對涉及農民工索要勞務報酬、老年人和婦女兒童維權的案件優先審查、優先受理、優先移轉;上門立案,即對老弱病殘的當事人要求立案的,主動上門審查起訴材料,及時立案受理;預約立案,即當事人在網上提交訴訟資料或通過電話說明訴訟情況,在經過法院初步審查後,按照法院回覆內容的要求到法院辦理立案的相關手續。
其中《院長接訪、下訪、回訪工作制度(試行)》規定,院長要帶案深入到矛盾突出、解決難度大的地方,廣泛聽取羣衆意見,剖析問題癥結,研究解決辦法。院長回訪則要求,院長到當事人住所地或糾紛發生地走訪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滿意度及徵求案件當事人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建議,同時瞭解當事人對判決的滿意程度和執行到位情況、承辦法官的審判作風、司法廉潔、形象素質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