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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慧卿作
紅光大橋南路是廣西柳州市最繁華的交通要道之一。然而在5月17日中午,該處的交通信號燈卻異常熄滅。原來,交警對違規行駛的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處大貨車進行了處理,該管理處工作人員黃某在爲違章貨車說情未果後,一氣之下斷電進行報復。
其實,這件事情的關鍵並不在於黃某究竟是哪個單位的人,而在於他所掌握的權力似乎已然失控。如果任隨這種張揚的權力肆意撒野不加管制,顯然還會發生更多的類似事件。
黃某能夠隨意拉掉電閘,一方面表明其個人職業素養存在缺陷,把手中的工作職責當成了社會“特權”;另一方面,也跟其所在單位管理無序有關,某些實權單位挾“特權”自大的思維,在此事中也顯露無遺。
在現實中,部分擁有公共權力的部門之間“惺惺相惜”、“易權”互利的情況並不鮮見。在部門之間的權力關照和交易中,雙方“互惠共贏”,在部分地方和領域已是一種潛規則。
黃某的衝動,很大程度上可能正是由於這種默契被破壞後,導致的惱羞成怒之舉。並且他在事後還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單位的“支持”,也可以佐證這點。
當權力被用來做交易的時候,就說明權力已然失控,這就要求必須把權力放在陽光下運行,接受公衆和輿論的監督。只有給權力套上“籠頭”,執法部門纔不會有行使“特權”的空間,類似“斷電報復”的荒誕劇纔不會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