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隸屬於福州市公交集團的一輛公交車在行駛中將一對母女捲入車底,致母親當場死亡。事發後,肇事司機遭到路人圍毆受重傷,一週多時間靠呼吸機維持生命。中新網5月17日跟進報道稱,該司機已經不治身亡。
車禍發生的細節尚在調查中,警方也未向外界確認。但有網友表示,該公交司機肇事後仍發動車子倒車,最終導致母親被碾死。如果確有類似情況,可以想象當時圍觀民衆的憤怒,以及激憤狀態下嚴懲肇事者的動機。在情感上,這種“主持正義”的道德衝動有情可原,參與者也不會有將肇事司機“毆打致死”的預期。但客觀說來,這是一種動用私刑的行爲,肇事者被以道德名義直接宣判了死刑。
道德是法律的精神旨歸,但道德不能代替法律直接宣判,也不意味着動機批判能僭越程序正義。這種“不能替代”“不能僭越”是現代法治社會的核心精神,而公衆對“不能替代”“不能僭越”是否有集體認同,則是判斷一個社會文明程度和公民素養的基本標準。
直接“主持正義”會讓每個人都獲得一種道德快感,而且就具體一事而言,它所達到的結果往往和司法審判一致。但問題在於,這種“審判”的隨意、偶然和不確定性,會模糊人與人的權利邊界,從而讓任何人都陷入不受保護的危險中。在一個隨意動用私刑、動輒以道德名義使用暴力的社會裏,每個剝奪者也可能隨時變成被剝奪者。
“小悅悅事件”曾震驚全國,引發了人們對道德冷漠的羣體性反思,對轉型期的社會生態、心理進行了掃描。此事件的深刻意義之一,是讓很多普通人在“道德感”上重新點燃了一把火,並提前預設了同類情況出現時自己應有的舉動。而此次肇事司機被毆致死一事,則提供了反向的觀察角度:道德的動機也會產生反道德的結果。
始終在道德冷漠和道德暴力兩個極端間搖擺的社會是危險的,二者之間應該、也是有第三條路可走的。有道德擔當又能理性控制情感決堤,有強烈正義訴求又能對司法程序保有尊重和耐心,不以道德爲理由傷害法治精神——只有這樣的自律成爲社會公衆的普遍態度,安全、舒服的倫理生活纔是可期的。每個人邁向這第三條路的過程,也是一個社會找到平衡點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