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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王晟)爲給母親治病湊錢,已從公司離職的兒子牛某不惜私刻單位財務章冒領貨款。記者昨天獲悉,豐臺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牛某提起公訴。
2009年7月,牛某應聘成爲北京某公司的業務員。該公司規定,員工在試用期內要有業績,否則將會被辭退。很快牛某就得到了山東一家建築公司的購貨承諾。眼看着合同簽訂在即,公司卻以試用期內沒有業績爲由將牛某辭退了。公司與牛某商定,這家建築公司的業務仍由他負責聯絡,並承諾將貨款的部分提成作爲牛某的勞務費。這樣,牛某繼續同客戶聯繫,簽訂合同並收到了對方的首付款。
2009年11月,牛某的母親病重急需用錢。於是,牛某來到原公司,想預支首付款提成,但被公司拒絕。事後,牛某私刻了原公司的財務章,未經公司許可,從客戶公司處領走了合同尾款共計37000元后潛逃。
2012年6月,牛某的原公司向公安機關報了案,牛某很快在家中被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