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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剛剛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將於今年10月起正式實施。據市旅遊質監所有關負責人介紹,旅遊行程中的強迫購物、增加自費和降低服務標準等問題的背後還是“零負團費”問題,旅遊法對此的治理思路是“標本兼治”。
國家旅遊局副局長杜一力表示,旅遊法有針對性地要求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不得誘導、誘騙消費者,不得指定具體的消費場所,不得強迫購物,同時也對導遊和領隊以及其他的經營者提出了一系列的“禁令”。比如旅遊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發生違反這兩款規定情形的,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爲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記者鄭東紅通訊員沈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