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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冒充公安人員以查暫住證爲由騙開住戶房門後,持刀、木棍對被害人進行搶劫、強姦。5月20日,大江網記者獲悉,日前,新餘市分宜縣人民法院依法以強姦罪和搶劫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10000元;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10000元。一審宣判後,兩被告人未提出上訴。
朱某、張某均爲90後。2012年10月的一天晚上,朱某、張某在一起吃完夜宵,張某說帶朱某去玩一個女的,朱某聽後表示同意,並在路上撿了一根木棍,隨張某來到一小區內,以查暫住證爲由騙被害人開了房門。進門後,兩人持刀和木棍對被害人實施毆打、威脅,逼其把錢拿出來,被害人把錢包交給了朱某(包內有現金300元)。然後,兩人挾持被害人至工地、賓館等地先後對其實施了強姦。期間,朱某在賓館房間內控制被害人,張某從被害人手提包內拿到其家裏的鑰匙,又來到被害人家中,劫得被害人的現金人民幣100元、手部一部(價值人民幣1235元)、銀行卡等物。張某回到賓館後,逼問被害人銀行卡的密碼未果,兩人又先後對被告人實施輪姦。直到第二天早上6時許,兩人才逃離賓館。經鑑定,被害人的傷勢爲輕微傷乙級。
另查明,2012年10月24日朱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012年10月29日張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一審法院認爲,被告人朱某、張某的行爲均構成搶劫罪和強姦罪。二被告人入戶搶劫、且多次被害人實施輪姦,依法應予以嚴懲。被告人張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朱某作用相對較小,且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宋英、記者朱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