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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安徽蚌埠一男子汪某因不滿前女友張某與他人戀愛,竟持刀砍壞其新男友的寶馬轎車。日前蚌埠市蚌山區檢察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向其提起公訴,汪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
張某原是蚌埠市男子汪某的女朋友,後與其分手結交了新男友盧某,汪某對此感到難以接受。2012年11月1日凌晨3時,汪某在本市一家酒吧找到盧某,持刀砍向盧某的頭部及右肩部等處,並用啤酒瓶砸盧某致其受輕微傷。汪某被前女友張某拉出酒吧後,餘憤未消,又持刀砍向盧某停放在酒吧門前的白色寶馬轎車的左車門、引擎蓋等處,致該車多處受損。經蚌埠市價格認證中心鑑定,造成該車1.6萬元的損失。
今年2月,汪某與受害人盧某達成調解協議,一次性賠償盧某各項損失3萬元,盧某對其表示諒解。法院審理認爲,汪某的行爲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但鑑於其歸案後能如實認罪,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遂從輕作出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