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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南寧5月20日電(記者黃星航)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結合小額速裁試點工作中累積的成功經驗以及審判實際,於今天出臺《關於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相關問題的解答》,明確小額訴訟案件標的限額每年由廣西高院統一確定。
《解答》把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亟待解決的問題基本歸爲八類,包括小額訴訟的適用案件範圍、標的限額、審理程序、程序轉化等。《解答》規定,當事人起訴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且標的額低於廣西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金錢給付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
《解答》從反面列舉了七種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情況:案件性質本身不符合適用條件的;按照小額訴訟程序受理後在訴訟中發生了不適用情形的;如需要公告送達的案件等。《解答》明確小額訴訟案件的標的限額每年由高院定期發佈,並在民事訴訟法的基礎上,進一步縮短法院相應的立案、審理工作期限,要求小額訴訟案件應當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立案,並及時移送相關審判庭;原則上要求一個月內審結案件,最長不能超過三個月;儘量做到一庭審結,當庭審、當庭判。《解答》通過加快審判節奏提升審判效率,使當事人之間的小額糾紛可以得到快速處理。
《解答》強調在審理小額訴訟案件中要注意審理模式的靈活性和突出便民的特點,在訴訟程序上對形式要求不宜過高;在庭審階段,在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權利的前提下,注重實質審理,允許形式上相對靈活;在開庭時間和地點問題上,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在當事人便利的時間和地點開庭。《解答》還附有小額訴訟案件的裁判文書參考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