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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州中院召開全市法院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試點工作新聞發佈會。
江西法院系統行政審判業務考試現場。
新餘中院法官宣傳行政審判工作現場。
百舸爭流千帆競,借海揚帆奮者先。近年來,江西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從轉變發展理念、探索發展路徑、提升發展信心方面入手,深入實施“精品工程”、“優化工程”和“延伸工程”,積極調動各種內外要素的良性互動,形成了力爭上游、有爲有位的氛圍,取得了一定成績。2012年,全省新收一審行政案件1845件,受案數與2009年相比(下同)增長了107%;一審結案1856件,結案率提高6個百分點;新收二審行政案件399件,上訴率下降9個百分點;新收行政申訴案件49件,申訴率回跌2個百分點,一審撤訴1021件,撤訴率提升至55%,同時訴前協調化解458件行政爭議。上訴率、申訴率、撤訴率、結案率2012年全國法院排名分別位列第3、4、5、8位。
努力鍛造案件質量“精品工程”
近年來,行政案件的類型結構正悄然發生變化,利益訴求多元化現象日益增多。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以精品標準推動辦案質效的提高,成爲江西行政審判再次創業的核心。
全省法院積極受理新類型案件。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將訴權保護指標作爲績效考評的重要內容,鼓勵各地法院大膽受理新類型案件。實行不予受理、駁回起訴上訴案件歸口行政庭審理,防止下級法院不當地將新類型案件拒之門外。近年來,全省法院先後受理了傳染性疾病患者就業歧視行政案、不良金融資產處置行政案、價格違法行爲舉報行政案等。
在案件處理中,全省法院堅持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如對江西林業產權制度改革期間產生的每一起涉農糾紛,法院辦案人員都要進行現場勘驗,宣講法律政策,力爭協調解決,鞏固改革成果,維護穩定大局。在一起林地使用權者與鄰里開墾者林權爭議案件中,分宜縣人民法院的法官經過數小時的政策說理、法律解惑、情感溝通,最終促使當事人冰釋前嫌,達成開墾方歸還二十畝林地、權屬方讓渡一畝山地採伐期收益的諒解協議而握手言和。
江西高院注重精品案苗的培育,要求對有關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強,矛盾突出,涉及突發性事件處理的案件,加強溝通,確保處理結果的公正性與可接受性。同時打造更加透明的辦案程序。全省各級法院牢固樹立精品意識,不僅僅注重處理結果的正確性,還講求辦案過程的嚴謹、科學及應有的人文關懷。吉安、宜春、景德鎮等中院主動推進司法公開,促進當事人各方對等掌握案件信息和審判流程。江西高院還注重審限管理,提高審判效率。近年來,全省各級法院已逐漸摒棄年底突擊的方式,努力推進均衡結案,嚴格控制案件延期率,杜絕違反審限規定現象的發生。2012年,全省行政案件延期率已降低至4.8%。行政案件一審庭審程序優化和行政簡易程序試點法院更是紮實工作,不斷提高審判效率、縮短審判週期。
着力推進司法環境“優化工程”
經過多年的不懈努力,江西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已有一個較好的外部環境。全省法院積極爭取黨委、人大的支持。2011年,江西高院向省委提交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涉訴行政爭議化解工作的報告》,報告提出的七項建議措施均受到肯定,特別是其中有關推動區市建立重大涉訴行政爭議協調機構的建議得到推行,目前全省11個區市已有5個建立相關協調機構。2012年,全省各級法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案件數共計184件,自覺接受人大監督。
對外,全省法院努力爭取政府對行政審判工作的理解與配合。去年9月,江西高院與省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省政府法制辦公室聯合出臺了《關於全面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了羣體性訴訟案件、自然權屬行政裁決類案件、重大集體土地和城市房屋徵收補償案件等一審行政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必須出庭,大大擴展了出庭應訴的案件範圍。2012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案件數量與2009年相比,增加了1.9倍,行政機關接受司法監督的意識與水平顯著提升。
對內,全省法院採取了一系列推動行政審判工作良性發展的舉措:一是推行單獨績效考評。自2010年起,江西高院和各中院實行對下級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單獨績效考評,並將考評得分折算納入受評法院工作目標考覈結果,有力促進了中院、基層法院主要領導更加重視、支持行政審判工作,迅速扭轉了行政審判工作長期不受重視的頹勢。二是建立行政審判業務年度考試製度。去年9至10月,以《中國行政審判案例》爲主要內容,江西高院舉行了全省各級法院301名行政審判法官和部分書記員參加的首次考試,掀開了全省行政審判人員靜心鑽研的風氣。三是健全基層行政審判機構。截至2012年底,全省104個基層法院行政審判庭的審判人員配備已有96個達到3人以上的要求,其中既有一批長期從事行政審判工作的老骨幹,也有不少具有行政法專業及實踐背景的青年才俊,初步形成了滿足事業長遠發展的階梯型人才結構。
大力構建審判職能“延伸工程”
江西法院在堅持依法獨立行政審判權的同時,高度重視司法的社會責任,不斷豐富司法與行政良性互動新舉措。自2009年起,江西高院加強對依法行政的宏觀運行分析,連續三年向社會發布“行政審判白皮書”。截至2011年,全省三級法院均向同級黨委、政府遞交了“白皮書”,實現了行政審判白皮書“全覆蓋”的目標。2012年,全省各級法院針對審理髮現的行政執法問題共發出個案司法建議448件,行政機關回復135件,回覆率爲30.1%。
全省法院建立司法與行政良性互動機制。早在2010年,江西高院就與南昌海關共同簽署了《關於建立法院審判與海關執法工作良性互動機制的合作備忘錄》,拉開了良性互動規範化建設的帷幕。兩年多來,萍鄉、上饒、景德鎮、新餘等中院先後與當地政府出臺有關良性互動的制度性文件。全省法院努力參與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工作考覈評價過程。撫州、南昌、萍鄉、贛州等中院積極推動政府部門將訴訟中所反映出來的行政行爲合法率、出庭應訴率等指標納入依法行政考評體系,增強人民法院在行政機關考覈中的話語權。
萍鄉中院尋求利益平衡點化解社會矛盾
劉某總是在勞作。每次萍鄉中院行政庭的法官去找她的時候,都要在百貨超市的人羣中尋找她忙碌而吃力的身影。她的丈夫去世多年,雖留下一處房產,但還有18000元的餘款一直拖欠未付。劉某的婆婆張某年逾古稀卻無子照顧,居有定所成爲老人家的願望。在劉某看來,婆婆接到了房產公司的通知交清了拖欠房款,拿到了房產證,使自己身陷“房產保衛戰”的漩渦中。提起的民事訴訟中止審理後,她針對市房產管理局的頒證行爲提起了行政訴訟,將“不願留宿街頭”的希望寄託於萍鄉中院行政庭法官的身上。這兩名婦女的樸實願望並不過分,但在只有一處房產的情況下,她們的利益衝突是如此的尖銳,以至於行政審判法官的辦案思維遠遠超出了行政行爲合法性審查的固定模式。
在越來越多的行政案件中,萍鄉中院行政庭感受到利益平衡已是現階段提高辦案質量的難題。近年來他們孜孜不倦,以求甚解,總結出以下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引導、傾聽當事人利益訴求的表達。不少當事人將真實的利益訴求隱藏於法律文書的背後,即使經過最初幾次的溝通也不輕易地直白於人。該庭法官努力做到當事人“背後故事”的傾聽者、發現者,摸清他們的真實想法。二是理順利益衝突的形成脈絡。“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該庭法官針對尖銳的利益衝突,都重視對證據細節的考量、邏輯細節的推演、案情細節的打磨,對矛盾的發生發展力求做到了然於胸。三是增強利益平衡的可接受性。該庭不斷增加辦案程序的公開與透明,主動開展思想教育和法律宣講工作,着力深化裁判文書的說理性,及時運用協調和解方式,最大限度地使當事人接受法院的利益平衡結果。2012年,萍鄉行政案件上訴改判發回重審率、再審改判發回重審率、申訴率均爲零。訴前協調化解行政爭議60件,訴訟協調一審案件46件,佔全部行政爭議的65.8%。四是尊重併合理解決當事人的案外利益。萍鄉中院在全省率先建立司法與行政良性互動平臺,善借外力、巧用外援,做好案外工作。如在前述一案中,該庭法官幾次傾心交談,宣揚親情尚在、溫情永續的觀念,最終促使當事人達成了張某補償劉某5萬元、劉某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和解協議。此後,該庭法官還主動與市房產局溝通,落實劉某廉租房的問題,圓滿地解決了這場因婆媳爭房而引發的行政糾紛。
新餘市渝水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縮減辦案時限
“沒想到案子五天就解決了,原來行政案子也可以這麼快就結案,適用簡易程序確實高效,大大減少了我們的訴累。”近日,黃某訴新餘市交警支隊行政處罰一案,在新餘市渝水區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僅用了5天時間,最終以交警支隊撤銷對黃某的處罰,審結該案。
這是渝水法院推行行政訴訟簡易程序試點工作以來,帶來的變化。該院推行行政訴訟簡易程序試點以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共10件並全部審結,其中最長14天結案,最短2天結案,平均結案時間不到7天。大大提高了行政案件的辦案效率,減輕了當事人訴訟負擔。
爲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並取得實效,渝水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試點通知精神的落實進行了細化並積極探索實踐。簡便傳喚送達方式,採取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委託他人轉達等多元化簡便方式;創新證據固定方式,通過製作電話通知筆錄、委託他人轉告筆錄、電子郵件通知截圖備存等方式,確保簡易程序“簡而不亂”;簡化庭審環節,通過將法庭調查與法庭辯論適度合併、交叉等方式對庭審環節進行適當簡化,使簡易程序“簡”得名副其實;審判形式,採用“圓桌談判”等靈活方式開展審理活動,減少當事人之間及當事人與法官之間的對立情緒;實行判後跟蹤,積極開展逐案回訪制度,前後回訪20餘人次,實時跟蹤簡易程序試點效果和當事人服判息訴情況。
渝水法院行政庭庭長賀婧介紹說,行政訴訟簡易程序雖然還處於逐步探索和實踐中,但從制度效果來看,“雙贏”的效果已經顯現,一方面辦案效率顯著提高,建立效率優先的簡易程序,實行繁簡分流既體現了個案的效率原則,也大大節約了司法資源;另一方面訴訟負擔明顯減輕,通過各種便民程序,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減輕當事人訴累;從個案效果來看,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10件行政案件現實了零上訴率、零涉訪率,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當事人對簡易程序公正價值的認同,現在越來越多的當事人主動要求實行簡易程序審理他們的案件。
婺源法院推行負責人出庭應訴提升審判公信力
“你們的工作做得太到位了,我方願意退還原告的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被告婺源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的負責人莊某答應了原告的請求。話音剛落,原告石某也誠懇地表態,“我願撤回對被告的起訴”。不過,在此前的庭審中,在是否多收養老保險費的問題上,雙方可謂是針鋒相對、劍拔弩張。原告石某訴被告婺源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社保行政徵收一案,法院及時通知被告負責人出庭應訴,並召集雙方協調,最終被告退還了原告石某多交的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6927.86元。
“真的太好了”,拿到被告退還的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後,原告石某感激地說,“金額雖然不多,對我來說真是一波三折,之前我還擔心與政府部門打行政官司難度很大,自己不太容易拿到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現在我是心服口服了。”石某爲了這筆錢,先與被告自行協商,後又經過行政複議,最後對簿公堂,一路走來確實不易。“雖然艱辛,但最終結果還不錯”,石某最後說道。
當事人所稱讚的婺源法院行政訴訟審判效果得益於婺源法院開展的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
爲了解決“民告官不見官”的問題,提高辦案質效,婺源法院搭建了官民平等對話、解決行政爭議的平臺,即行政機關首長出庭應訴制度。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實行“報、催、查”三步工作法。“報”:在立案時,將當事人、案由、立案時間、開庭時間、被訴具體行政行爲等案情告知縣人大,便於其掌握情況;“催”:由縣人大督促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查”:由縣人大根據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情況進行定期檢查考覈。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既有利於快速有效化解行政爭議,又有利於推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在上述案件中,被告負責人接到縣人大通知後主動與法院聯繫,認真準備庭審,既出庭又出聲,經與原告平等的對話和法院的釋明,逐漸認識到自身的錯誤,遂自行糾正,使糾紛圓滿解決。
在縣委、縣人大的高度重視下,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在各類案件中得到普遍落實,迅速改變了該院以往行政審判工作的被動局面,不僅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不斷攀升,而且行政撤訴案件被告改變具體行政行爲的比例也較高。2012年,該縣行政案件出庭應訴率達到了90%,通過出庭應訴主動改變具體行政行爲的案件,佔到了32%,大大提升了行政審判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