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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利用職務便利,將負責保管的99塊液晶顯示屏藏匿在公司內,就在其欲運出單位之時,被保安查獲。鑑於該男子系犯罪未遂,日前,北辰區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28歲的於某系本市一家電子公司員工,負責臨時保管公司的液晶顯示屏。今年1月11日7時許,於某夥同他人(在逃)經預謀後,利用職務之便,在該公司內將由其保管的99塊液晶顯示屏藏匿於公司裝卸貨物的平臺附近,並通知其同夥運出公司,後在運出過程中被公司保安人員當場查獲。經鑑定,99塊液晶顯示屏總價格爲4.6萬餘元。民警趕到現場後,將於某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於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結夥利用職務便利盜竊公司財物,且數額較大,已構成職務侵佔罪。被告人於某已經着手實施犯罪,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屬犯罪未遂,且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法院作出如上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