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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貴峯:5月17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輝、張高平再審改判無罪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分別支付兩人國家賠償金110.57306萬元。其中,兩人分別賠償侵犯人身自由權賠償金65.57306萬元,同時分別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45萬元。共計220多萬的國家賠償金,算不算高?如果與叔侄兩人此前申請的賠償數字相比,上述賠償結果無疑並不算高。但是,回到現實,尤其站在既有法律規定的角度,又不能不說上述國家賠償數字,仍不乏值得肯定的亮點……於未來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標準來說,此次浙江張高平叔侄獲得的45萬精神賠償,實際上只應該是一個以供參考借鑑的基本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