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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鹽城下轄各縣市區,多年來以文件形式要求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乾部職工等為當地紅會的“博愛萬人捐”活動捐款,並按級別規定數額。此舉遭輿論質疑。對此,江蘇省紅十字會黨組書記、副會長李新平日前回應,這些財政供養人群的收入相對穩定,對他們提這樣的要求,“我覺得一點不過分”。(5月21日《南方都市報》)
一句“我覺得一點不過分”,讓網友覺得很過分!不提高公信力而仰仗公權力,可持續嗎?吃財政飯的人也是公民,合法權利亦需保障,強迫他們捐款乃至直接從他們工資裡扣除,涉嫌違法——眾所周知,《捐贈法》明確規定,“捐贈應是自願的,禁止強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李新平還有一個“高論”:出發點是好的,財政供養人員在這方面起帶頭作用,能給社會做個榜樣。這同樣經不起推敲,出發點再好,也不能亂來,不能采取粗野的強制手段,否則就應了哈耶克那句名言:“通往地獄之路,常由善意鋪設。”如果出發點好就可以放棄制度約束,世界豈不亂套?
今天,可以以某個名義強制財政供養人員捐款,明天,就可以以此名義要求一般企業人員捐款;今天,以某個理由強制捐款,明天,就可以有其他理由強行從人們兜裡掏錢……這種擔心絕非多餘。據報道,近年來在江蘇鹽城,強捐現象頗為普遍,比如在阜寧,單位工資遭到強制扣除,名目繁多。
不管是以什麼名義,強捐行為都須及時叫停。當然僅僅叫停還不夠,其一,這些年究竟強捐了多少錢,能否翔實統計出來並公之於眾?其二,這些錢都流向了哪裡,究竟有沒有全部為弱勢群體或困難群體服務?其三,強捐事件一再上演,備受詬病,相關責任人該不該被問責?文/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