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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少女來深圳與男網友會面遊玩,孰料深夜遭男子毆打併強姦。近日,寶安區檢察院以強姦罪對該男網友提起公訴。
2012年8月,被告人吳某華通過網絡結識了年僅16歲的被害人王某某。11月3日中午,王某某從外地來到深圳並與吳某華結伴遊玩。次日凌晨,吳某華告知王某某晚上家中無人,王某某可以暫住,王某某應允。隨後,吳某華帶王某某來到其出租屋內,隨即吳某華離開。一個小時後,吳某華折返,以需要拿證件爲由要求王某某開門。入得門後,吳某華強姦了王某某。事後,王某某趁吳某華進入洗手間的時機逃離。
而後,王某某通過羣衆報警。同日11時許,吳某華到派出所說明情況。經鑑定,被害人王某某所受損傷屬於輕微傷。(記者方興業通訊員何文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