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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郭文君通訊員/閆海濱)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部署落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實施交通警務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從6月份起,全市交警部門將試運行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全市交警、協管員和文職人員將全部上路巡邏執勤。屆時,單方面造成的財產損失交通事故;36種常見情形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員輕微受傷以及財產損失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這三類交通事故將獲最快速處理。
全員上路全警處理交通事故
目前,東莞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民警,主要爲事故處理中隊民警,一些機動中隊民警也會處理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輕微交通事故。從下個月起,這一模式將徹底改變。
全市交警部門將在本月底前制定《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實施交通警務改革方案》,除窗口必需人員外的所有工作人員(包括事故中隊、勤務中隊、機動中隊所有中隊領導、民警、協管員和文職),全部放上路面巡邏執勤。
各鎮街交警大隊會根據自身轄區情況,將轄區劃分成若干個網格片區,明確片區負責人,由其帶隊,安排警力在片區內巡邏執勤。這些在路面執勤的警力,可以疏導交通,而民警,既可以查處交通違法行爲,也可以處理三類交通事故。
從6月份起,全市各鎮街交警大隊將開始試運行這一新的警務運行模式,從7月1日起,正式開始實施。
針對有100名左右的民警還不具備處理交通事故的資質,交管科相關負責人介紹,7月1日前,會組織這些民警進行培訓工作,最終獲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初級資格證書。相關負責人還說,各鎮街交警大隊還將對全體人員就事故快速處理快速撤離等有關內容進行培訓。
三類事故將快速處理快速撤離
《方案》明確三類交通事故適用快速處理快速撤離範圍分別是:一、單方面造成的財產損失交通事故;二、36種常見情形的交通事故;三、造成人員輕微受傷以及財產損失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
交管科相關負責人介紹,第一類交通事故,必須是單方事故,如撞牆、撞樹交通事故,而且必須是僅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
第二類交通事故,必須是僅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第三類交通事故,要符合2個條件,首先是隻造成人員輕微受傷及財產損失,其次是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沒有爭議。
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李滿球說,有三類交通事故,不適用快速處理、快速撤離,分別是車輛爲無牌無證、假牌假證或駕駛人無證駕駛的;駕駛人涉嫌毒駕、酒駕的;涉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劇毒運輸車的。
現場防護拍照後當事人必須撤離
適用快速處理快速撤離的交通事故發生後,在路面巡邏的民警碰到的,會第一時間介入處理,但當事人一定要在民警的指導下報警,如果巡邏警力沒有遇到的,事故雙方當事人應首先報警,交警部門將指派就近巡邏警力第一時間到場處置。
如果巡邏民警遇到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時,會進行先期處置。民警等工作人員到場後,會首先做好現場防護,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並對現場按照規範進行拍照。在現場防護和拍照工作完成後,民警會引導事故雙方當事人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安全的地點繼續處理。對於事故車輛不能移動的,將通知施救車輛。
交警部門提醒,交警要求事故雙方當事人撤離現場的,一定要聽從交警指揮,自覺主動將車輛撤離現場,以免導致交通擁堵,否則交警部門可以對駕駛人處200元罰款處罰。
撤離現場後,民警將對事故開展調查,並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書可以現場出具,也可以由民警帶回單位出具。
雙方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民警可以現場調解,並在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雙方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
如果調解不成功,或者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當事人拒絕在認定書上簽名、當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調解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