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記者朱磊
“還記得我嗎?一個在痛苦不堪的時候被你們拯救的女孩,或許你們忘記了吧,畢竟你們幫助了那麼多的人。在我的人生即將留下陰影的時候,你們的關心,像微風一樣吹走我心中的塵埃;你們溫和的微笑,像一縷陽光溫暖了我孤獨的心;你們開朗的話語,讓我重新找回自我;你們平易近人的態度,撫平了我心靈所有的傷痛,趕走了所有的陰霾。”這是一名曾經失足的少女小晴(化名)寫給幫助過她的司法社工的感謝信。
隨着我國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工作的不斷深入,司法社工,這一承擔着幫教不良行爲青少年工作的職業羣體正逐漸走進人們的視野。
司法社工挽救“迷失的心靈”
李涵任職於首都師範大學少年司法社會工作研究與服務中心,是幫助過小晴的司法社工之一。同事和被她幫教過的孩子們都親暱地稱呼她“大涵”。說起自己的角色,李涵無比自豪:“我覺得自己從事的工作很有意義,能夠幫助那些曾經誤入歧途的孩子重獲新生是我感覺最快樂的事。”
小晴的案例至今讓李涵記憶猶新:
小晴兩歲時父親去世,由於家裏孩子多,這個失去了頂樑柱的家庭頓時陷入了困境。家庭的貧困讓小晴過早地品嚐到了生活的艱辛和人情的冷暖。小晴還記得,小時候因爲自己沒有父親、沒有哥哥,總是受到別人的欺負。這些經歷讓小晴的性格變得越來越堅韌,同時也在她幼小的心靈裏埋下了自卑的種子和對現實的仇恨。好強的小晴學習努力,成績很好,但生活的困窘讓她一時萌生了“快速致富”的念頭。最終,尚在讀書的小晴將手伸向了別人的錢包,盜竊了4000多元。
案發後,小晴懊悔萬分,甚至覺得沒臉活在世上。就在這時,受檢察院的委託,司法社工來到她的身邊。
“在與她的接觸中,我與她一起回顧了她成長過程中的苦與樂、對與錯,挖掘她此前沒有意識到的自我認知,與她討論人生的目標與意義,教育她正確認識自己的錯誤並鼓勵她重新振作起來。”李涵回憶說。
隨後,司法社工向檢察院提交了一份關於小晴的社會調查報告,檢察院最終對小晴作出了相對不起訴的決定。而通過與司法社工的交流,小晴的心態也變得積極向上,後來小晴畢業後順利地找到了工作,每月有了穩定的收入。
“通過這一案例,讓我對司法社工的工作有了更爲深刻的理解和認識,司法社工專業力量介入的目的,不僅僅是爲檢察官辦案提供參考依據,更重要的是他們專業的工作方法和真誠的交流,可以使失足未成年人真正體會到平等、尊重、傾聽、交流,幫助他們重塑自我,更好地迴歸社會。而這恰恰是我們辦案的終極目的。”負責辦理小晴案件的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程曉璐深有感觸地說。
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嵇昆梅表示,社工介入少年司法領域是一種優勢資源的整合,對完善少年司法制度、提高司法水平大有裨益。
社會調查試點工作彰顯成效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不少孩子是因一念之差而誤入歧途。
長期從事社會工作研究的首都師範大學少年司法社會工作研究與服務中心主任席小華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未成年人的智力和體力尚不健全,無法以其個人之力去獨立面對來自生活的風險與危險,這就需要孩子周圍的人務必對之加以細微的關照,隨時幫助孩子解決成長中遇到的各種矛盾與困惑。不幸的是,很多孩子無法得到良好的社會支持,於是各種風險因素最終轉變成危險因素,導致孩子實施了犯罪行爲。
爲了幫助那些曾經迷失的孩子重新迴歸社會,2010年7月,首都師範大學少年司法社會工作研究與服務中心正式成立。據介紹,迄今爲止,中心的司法社工們已經幫教了1000多名涉嫌犯罪的孩子。
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
爲了貫徹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有效推動社會調查工作的開展,提升社會調查工作的專業化、規範化水平,探索社會調查工作公、檢、法三家司法機關銜接機制的形成,實現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目標,首都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辦公室委託首都師範大學少年司法社會工作研究與服務中心於2012年開展了百例社會調查試點工作。
席小華介紹,社會調查是指具有專業資質的司法社會調查主體圍繞涉嫌犯罪人的生活背景、成長經歷、主觀惡性程度、犯罪前後的表現、迴歸社會的社會支持條件等一系列要件展開的專業調查活動。目的在於對涉罪未成年人定罪、量刑、教育矯正提供參考或依據。
據瞭解,試點工作自2012年6月起至2012年12月已介入120例未成年人案件的社會調查工作。社會調查服務貫穿於涉嫌犯罪少年刑事訴訟程序之始終,在進行社會調查的同時還爲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開展幫教服務。承擔這一職責的就是中心的司法社工們。
“在以往的社會調查工作中,工作重心大多在檢察院階段,在公安及法院階段涉及較少。百例社會調查試點工作的開展,使社會調查工作從檢察院階段向前延伸至公安偵查階段,向後延伸至法院審判階段,社會調查工作更加完善,從公安機關開始委託,直至法院審判階段結束,真正做到了未成年人案件公檢法一條龍聯動機制。”席小華說。
社會調查期待獲得更多支持
在肯定社會調查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時,席小華也表達了自己的擔憂:“社會調查工作尚未得到社會各界的全面瞭解和認可。”
席小華說,社工在向涉罪未成年人家屬或朋友進行社會調查過程中,曾出現對方對社工身份表示質疑、不配合的情況。特別是在偵查階段的社會調查工作,由於案件在這一階段比較敏感、特殊,調查對象相對較爲謹慎,不願向社工提供具體信息或者直接拒絕。當這樣的情況出現時,社工嘗試向司法人員尋求幫助,希望司法人員可以對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屬、朋友提前告知社工的工作內容,使對方予以配合。但在部分司法機關,司法人員對此並不配合,因此導致有的社會調查工作無法得以順利開展。
“由此可見,儘管社會調查試點工作已經開展,並且有所成效和收穫,但社工的身份及工作並沒有得到包括司法人員在內的社會各界的普遍瞭解和認可,這也給社會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造成了一定難度。”席小華說。
此外,席小華還擔心地表示,社工開展社會調查工作,自身權益缺乏法律保護。
“專業機構在介入未成年人司法制度開展社會調查工作的過程中,尚缺乏相關的法律保護,這使得社會調查員的自身權益不能得到良好的保障。在目前開展的工作中,就發生過這樣的案例: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主審法官告知涉罪未成年人的家長,正是由於社會調查員在向法院出具的《社會調查報告》中,對該涉罪未成年人的再犯風險評估爲高度,法院纔對其作出了較重判罰。儘管最終並未造成不良後果,但此次事件的發生引發了我們對於有關專業機構開展社會調查工作的法律保護問題的反思。專業機構介入司法程序開展工作,是一個雙向服務的過程,既爲涉罪未成年人個體及家庭提供認知行爲調整、心理疏導等服務,也爲司法機關提供處理案件的參考依據。在此過程中,如何保障社會調查員自身的權益不受到侵害,從而使工作更好地開展和完善,需要相關部門的認真思考和相關法律的確立。”席小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