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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因醉酒開車,涉嫌犯危險駕駛罪,被警方吊銷駕照、取保候審,不吸取教訓,再次醉駕而鋃鐺入獄。近日,被告人王軍華被浙江省安吉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2012年12月11日,王軍華酒後駕車被交警當場查獲。經湖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達到醉酒標準。12月19日,被告人王軍華因涉嫌犯危險駕駛罪,被安吉警方取保候審。12月21日,市交警支隊對王軍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今年4月30日,王軍華開車到一小酒館吃飯並喝酒。酒後接着開車,軋傷一行人的右腳。王軍華棄車離開現場,警方調查時發現王軍華有涉嫌酒後駕駛行爲。當晚十點半,王軍華經現場呼氣檢測出血液中乙醇濃度爲109mg/100ml。5月6日,經公安局鑑定檢出血液中乙醇濃度爲1.22mg/ml,再次達到醉酒標準。(潘晶晶陳超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