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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先生來電反映:我在嶽西路買的房子,住進去後發現房子漏水,找到物業維修兩次了也沒有修好。現在需要再次維修,物業卻不願意免費維修了,我該怎麼辦呢?
本報熱線:自從2010年買房後,每次下雨,楊先生家的飄窗都會滲雨,靠近飄窗的牆面還出現了黴斑。“自從發現這個問題,我一直和物業聯繫,之前物業也修過兩次,誰知最近,飄窗又出問題了。我再聯繫物業,物業讓我自己購買維修材料。我不明白,爲什麼一開始能免費維修,現在卻不行了。”
隨後,記者聯繫該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說,該住戶飄窗漏雨主要是由於住宅樓外牆有裂縫,正好在飄窗附近,所以造成了飄窗漏雨的現象。之前物業聯繫了房屋的開發商,相關施工單位派人進行了維修。自從去年維修過後約一年都未出現過漏雨的現象,於是施工單位和楊先生簽訂一個協議,規定施工單位一次性賠償楊先生2000元,楊先生家的住房以後再出現問題則與施工方無關。現在距離簽訂協議已經過去半年了。可是楊先生卻又找他們免費維修牆體,他們自然不能負這個責任。但是如有需要他們可以幫助楊先生同施工單位協調,看如何解決這一問題。
就這一問題,記者諮詢了夏明律師,夏律師解釋房屋質量出現問題主要是開發商的責任,與物業無關,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內,可以要求開發商進行維修。物業只是負責小區管理,如果幫助維修是可以索取維修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