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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因家中瑣事,竟舉刀砍殺自己的親生母親和哥哥,後被其哥哥出手制服。經鑑定,該男子系中期抑鬱反應。鑑於該男子系犯罪未遂,且認罪態度較好,日前,南開區法院經審理,以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中年男子鄭某是本市無業人員,與母親和二哥共同居住在南開區一居民小區內。2012年6月13日20時30分,鄭某在家中因瑣事情緒激動,進而拿起菜刀欲將母親和二哥砍死。其間,鄭某將其二哥的右耳部砍傷,將其母的頭部砍傷,後鄭某被其二哥制服。經被害人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將鄭某抓獲歸案。經法醫鑑定,鄭某二哥頭面部皮膚創口及鄭某母親顱腦損傷程度均爲輕傷。後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鑑定委員會對鄭某進行有無精神病及責任能力鑑定,鑑定意見爲:適應障礙——中期抑鬱反應,其在實施危害行爲時,有辨認及控制能力,有完全責任能力。(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