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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獲悉,1月5日,該院成功爲一名涉嫌故意殺人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這是自《刑事訴訟法》修改並於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本市首例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爲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
近期,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積極與市法律援助中心聯繫溝通,建立有關工作機制,在全市檢察機關中率先啓動審查起訴階段法律援助工作。1月5日,公訴部門在審理一起涉嫌故意殺人、放火犯罪案件中,發現一名涉嫌故意殺人的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符合提供法律援助法定條件。辦案人員通過告知法定權利、詢問家庭情況、聯繫近親屬等相關工作,確認嫌疑人未委託辯護人,遂立即通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爲其辯護,切實維護嫌疑人合法權益。目前,辯護律師已完成查閱、複製案卷材料及會見嫌疑人等工作,並依法提交了辯護意見。
2012年3月,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進一步擴大了法律援助適用對象範圍。此前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被告人是盲、聾、啞、未成年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將強制辯護適用對象擴大至“限制行爲能力人及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記者解金釗通訊員張璐劉家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