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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新刑訴法對逮捕的條件作了較大的修改,進一步提高了逮捕的標準,細化了逮捕必要性的審查。爲做好新刑訴法的實施準備工作,天津東麗區檢察院在審查逮捕中積極與新刑訴法接軌,按照新刑訴法規定的標準從三個環節對逮捕必要性進行嚴格審查。
據瞭解,該院在審查逮捕工作中針對犯罪嫌疑人在捕前、捕中、捕後三個階段的表現,嚴格進行審查。審查逮捕前的表現,是審查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工作情況、考察平時表現,審查是否有現實危險。審查逮捕中的表現,是審查案件性質、犯罪情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情況及悔罪情況。審查逮捕後的表現,是審查犯罪嫌疑人保障訴訟的可能性、是否會毀滅僞造證據、打擊報復被害人以及自殺等。10月份,東麗區檢察院先後對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無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今年以來,作出無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決定的涉罪人員,無一人出現妨礙訴訟的情形。加強“三環節”嚴審細查,爲明年新刑訴法的實施奠定了基礎。(通訊員張寧王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