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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受通報表揚
金陵晚報訊近日,全國普法辦下發《關於通報表揚“全國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先進單位”的通知》,對包括南京市高淳區在內的全國54個地(市、州、盟)、321個縣(市、區)進行通報表揚。下一步,該區將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爭創“法治中國建設先導區”。
(楊楓孔愛國沈軍)
點點鼠標就能巡邏
金陵晚報訊5月22日,固城鎮振興村投入30萬元在村委會安裝的視頻監控系統投入使用,至此這個村4個自然村重要地段全部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實現了“探頭站崗,鼠標巡邏”。據悉,此次安裝的15個監控攝像頭不但可360度全方位拍攝,而且夜間會自動開啓紅外線模式。(楊來生楊珊珊)
調解爲被告拿回50萬元
金陵晚報訊去年5月,家住高淳的李某在陳某承包的一個路段施工時因塌方受傷,致五級傷殘,出院後與陳某一直商談賠償卻一直沒達成一致意見。今年5月17日,李某將陳某等起訴至高淳法院。法官李筱卉協調後,最終被告被感動,同意分兩次共計賠償陳某50餘萬元。
(劉鵑楊珊珊)
高淳
GAOCHUNZIXUN
資訊
□通訊員袁啓雲錢忠文
金陵晚報記者楊珊珊
上小學六年級的小貝(化名)因爲看同班許多同學都有手機,便偷偷拿爺爺奶奶給他的零花錢買了一部手機。沒想到,剛買來玩了沒幾天,他的手機被老師沒收了。這下父母也知道了此事,他的父母以孩子是未成年人爲由找到商家要求退貨,卻遭商家拒絕。商家表示,銷售手機時小孩說他已經過父母同意,且手機已經拆封使用,不能退貨。
沒有手機男孩感覺很老土
3月29日,家住高淳區漆橋鎮的小貝拿着攢下來的零花錢,在雙牌石的一家手機店買了價值399元的手機。原來,雖然是在小學,但是小貝班上的很多同學都帶着手機去上課,看着同班同學下課後都有手機玩,小貝感覺自己沒有顯得老土。
小貝本想央求父母給他買一個,可是他的爸爸媽媽平時經常教育他,不要跟別人攀比。他知道如果問父母要錢買手機,父母肯定不會答應。於是,小貝就把爺爺奶奶平時給的零花錢和壓歲錢存起來,湊夠了399元,在位於雙牌石的一家手機店裏,買了一款自己早就看上的手機。
買了手機以後,小貝覺得終於可以“揚眉吐氣”了,把手機帶到學校,時不時拿出來玩。
沒想到,有一次上課時,老師發現了小貝的手機,立即把他的手機給沒收了,並通知了小貝的父母。他的父母聽說後很納悶,因爲他們並不知道孩子有手機。在他們的再三追問下,小貝才坦白,這部手機是他自己花錢買的。
售貨員:孩子買手機並不新鮮
知道孩子花了399元購買手機後,小貝的父母很生氣,隨即到雙牌石的這個手機店找商家理論:“孩子才12歲,是未成年人,是沒有決定權的,你們根本就不應該賣給孩子這麼貴的東西!”他們要求商家全額退款,卻遭商家拒絕。
售貨員稱,現在的孩子長得都比較成熟,孩子的零花錢也多,買399元的手機並不新鮮。而且,銷售手機時小孩說他已經過父母同意,且手機已經拆封使用,無法二次銷售,如無質量問題退貨,會給他們帶來很大的損失。
見售貨員執意不肯退貨,無奈之下,孩子的父母向高淳區消費者協會漆橋分會投訴,他們認爲,手機對一個學生來講,不是日常生活用品和學習用品,賣這麼貴的消費品給未成年人,顯然是不合適的。
經消協調解商家退還購機款
消協工作人員瞭解情況後表示,消費者小貝目前不足12週歲,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而無民事行爲能力的公民所簽訂的合同,在合同法上屬於效力待定合同,應該得到監護人的追認後方爲有效。顯然,小貝的父母不認可購買手機行爲,因此小貝購機合同屬於無效合同,他的父母有權選擇退機。
然而,小貝的父母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爲孩子沒有民事行爲能力,但父母沒有履行好監護職責,小貝的行爲讓商家造成了一定經濟損失。
最終,經消協調解,商家同意扣除手機折舊等相關費用合計49元,退還消費者購機款350元。
高淳
GAOCHUNMINSHENG
民生
雷小露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