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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殿堂或者聯邦最高司法殿堂,這是很多人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樓的別稱。的確,與華盛頓很多有特色的建築如國會大廈、白宮相比,聯邦最高法院大樓顯得更加別具一格:獨立、厚重、莊嚴並令人難忘,儘管後者的歷史要遠比前兩者短。而且,司法殿堂,一方面說明聯邦最高法院及其所解釋的憲法和法律在當代美國人民心中的重要地位:神聖且反映法院歷史和法律文化;同時,也證明建築形式較好地體現了司法特徵,因爲法律要得到普遍信仰和遵守,表現形式也很重要。
其實,聯邦最高法院成立之初及成立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其地位與作用遠沒有我們現在所觀察到的這樣重要。因爲,司法作爲聯邦政府三個分支之一儘管被制憲先賢們寫入聯邦憲法,但當時的美國憲法僅僅是一部原始文件,生命力有多強本身就是個未知數。爲此,要使憲法成爲一部被普遍接受並長久使用的活着的憲法,立法和行政要比司法重要,憲政歷程的發展軌跡確實是這樣,特別是早期歷史;而且,就三權內部而言,聯邦最高法院既無武力又無意志,是名副其實的最小的且最不危險的部門。於是,也就不奇怪,爲什麼建國之初未考慮建造獨立的司法大廈,而是將辦公地址選在國會大廈潮溼陰暗的地下室。後來,也許,僅僅是也許,由於司法權在三權中地位的提升,辦公地址隨之遷到國會大廈的樓上,但仍有寄人籬下之感。特別是,大法官沒有屬於自己的辦公室、會議室,更談不上更衣室、餐廳、律師休息室甚至圖書閱覽室。而且,那時的大法官也絕對不是法律人所向往的最神聖和最崇高的職業,傑伊大法官,《聯邦黨人文集》撰稿人之一,任期屆滿後寧可做州長也不願連任。當然,這僅僅是一個遠距離觀察,甚至是一個表象性觀察,如果從深層次理解,其實不難發現,當時聯邦最高法院定位只是一個普通上訴法院,一個乏味而又苦不堪言的巡迴法院,莊嚴與神聖根本無從談起。
如今站在建築前的廣場上,人們會記起塔夫脫首席大法官,儘管他主導的聯邦最高法院由於種種原因漸趨消極,但有一點不可否認,他利用曾經擔任總統的優勢(他是美國曆史上唯一一位卸任總統後在聯邦最高法院任職的大法官並且是首席大法官)籌款、說服併成功地修建了這座大樓,雖然他本人並未看到大樓的最後落成,也未曾想到該建築有一天會成爲美國司法的象徵。
即便你是一位建築愛好者(雖然參觀者絕大多數不是),在欣賞大樓正門內大廳之雄偉時,千萬不要錯過兩邊大理石廊柱下歷任首席大法官雕像:就像希臘神廟裏供奉的諸神,他們傳承並堅守着法律的公正與權威。凝視一尊尊雕塑,一系列與聯邦最高法院息息相關的故事油然而生,正是這些故事,塑造了今天我們直觀感覺和理性思維中的聯邦最高法院:約翰·馬歇爾,這位公認的英語世界最偉大的首席,創立並發展的司法審查制度一直沿用至今,並最終將最高法院提升到與國會和總統同等重要地位;羅傑·坦尼,這位運氣不怎麼好的首席,執筆撰寫的斯科特案的法律意見,成爲美國曆史上最糟糕的判決;還有厄爾·沃倫,這位當過州長的首席,對正義追求和對弱小者的平等保護前所未有地重視……一路走來,你彷彿置身於聯邦最高法院的歷史長河。
當然,走廊僅僅是開始,就如同走廊兩旁屹立的漸行漸遠的偉大首席們,盡頭纔是整棟建築的核心——神聖莊嚴的法庭:紅色天鵝絨帷幕、桃花心木製的審判席,九把黑皮座椅,展開的國旗,置身於此,你似乎可以聽到激烈的辯論之聲在法庭內迴盪,更可以聯想到聯邦最高法院兩百多年來的一系列重大判決:確立司法審查原則的馬伯裏訴麥迪遜案、推進婦女平等權利保護的羅伊訴韋德案、涉及言論自由的《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等等,正是這些聲音和判決,界定着美國法律與民主進程,並將建築、歷史以及法律文化恰到好處地融爲一體。
不得不承認,這座新古典主義建築的點睛之筆莫過於建築前的44級臺階。正如現任首席羅伯茨所言,“每當我踏上那些大理石臺階,準備參加最高法院的言辭辯論時,我總會因內心感動而哽咽”。的確,擔任首席大法官前的羅伯茨是聯邦最高法院表現最突出的出庭律師,曾無數次地踏上象徵司法至上的這一級級臺階,對聯邦最高法院在美國憲政制度中的作用,他應當感受頗深。當然,不僅僅是羅伯茨,其他大法官、出庭律師甚至普通參觀者也會有此同感。而且,就我的理解,建築設計者並不是(至少最主要的不是)要憑藉因臺階而擡高的建築以及臺階本身來刻意彰顯聯邦最高法院對人民有多麼的重要,或者人爲地神話最高法院的功能和特殊意義,但也許是無意識地,它確實體現了最高法院的功能和價值:最權威裁判,最高層面判斷是非曲直,最有申訴機會。從而時刻提醒大法官:他們正肩負重任,是法律和正義最後防線的捍衛者;也告誡公衆,應該始終保持對法律的信仰和恪守,因爲這是自由的基石,儘管這些法律在不斷地被解釋,但實踐證明,被解釋後的法律也同樣值得信賴。
2005年9月6日,正是在這44級臺階上,大法官和法官助理們莊嚴排列,送別不久前離世的倫奎斯特首席大法官,臺階的儀式感和敬畏感更加凸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