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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仁平)洪某未滿18歲,涉嫌輕傷害罪,檢察院對其作不捕和附條件不起訴後,讓他在幫教基地福建省漳州市第二職業學校學技能,在此期間,幹警、家長和老師一同對他幫教,如今學到一手烹飪技術的洪某,已在市區一家飯店實習。不捕、不訴、學專業,改變了一個涉案未成年人的命運。這是漳州市檢察機關爲涉罪未成年人迴歸社會鋪墊的一條路徑。
日前,來自福建省院、各設市區院未檢部門及該省未檢工作聯繫點的負責人,觀摩了漳州市、晉江市、石獅市三地檢察院三種類型幫教基地的幫教方式,聽取他們未檢工作經驗介紹以及現場互動交流後形成共識:教育、感化、挽救貫穿於辦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全過程,不僅需要檢察機關等司法機關的積極參與,更需要家庭、學校、社區、社會組織等共同參與,實現幫教工作社會化。“未檢工作的意義,不在於辦了多少個案件,而在於挽救了多少個未成年人,在於幫教的實際效果。”福建省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王小青在未檢工作現場觀摩座談會上說。
爲防止對涉案未成年人“構罪即捕”,嚴格限制逮捕措施及監禁刑的適用,晉江、石獅和漳州三地檢察院創新工作機制,擔當“牽頭人”、“協調人”的角色,分別與企業、社區和職業學校共建幫教基地,爲推進非羈押訴訟提供了經驗。晉江市非羈押訴訟幫教基地從2009年8月建立以來,先後接收犯罪嫌疑人98名,其中未成年人41名,90%以上人員被不起訴或判處拘役、緩刑、單處罰金等。